对“交叉持股、资本融合”作为中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理论、实践与方法论检验
2017-11-01龙斧薛菲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5期
龙斧+薛菲
〔摘要〕 交叉持股、资本融合是企业微观层面的资本组织形式和市场行为,与其他所有资本组织形式一样具有可变性、博弈性、阶段性等本质特征,将其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国家宏观制度下经济成分安排的主要实现形式,在理论与实践上均存在严重的逻辑性问题;而“非市场性交叉持股”更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和一般企业管理原则。从方法论和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角度剖析,“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在“交叉持股”这一资本组织形式与企业“资本功能放大、保值增值、竞争力提高”之间所建立的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因果关系;当“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同时具有政府行为必然性、国企针对性和私有资本“好处”性本质特征时,从政治经济学角度分析便是一种典型的制度性行为,最终结果只能是对国有资产、资本、资源及其所赋有的权利、利益的政治经济性再分配。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经济;交叉持股;企业资本组织形式;非市场性交叉持股;国企改革
〔中图分类号〕F12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5-0039-09
一、“理论”的提出与概念的澄清
从理论上看,“混合所有制经济”指一个国家的既定经济制度(如社会主义或资本主义)中有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经济实体(企业)共同存在〔1〕;其比例按照国家的社会制度性质、价值观以及与之匹配的经济发展目的而定。〔2〕从实践上看,西方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也具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性质,只是在国企与私企的比例和领域上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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