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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 深化“一带一路”跨国区域合作

2017-10-30张万学

经济师 2017年9期

摘 要:“一带一路”倡议格局下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主体,除了需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协调组织、企业和居民以外,双方当事国的经济开发区也应成为重要合作载体和平台,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由于经济开发区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和决策机制,可灵活和及时地解决合作问题,从而高效而紧密地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使低级的、单体企业自发式的投资合作,升级为双方经济开发区间的高级合作形式,将显著地改变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的质量与水平。

关键词:“一带一路” 跨国区域经济合作 经济开发区

中圖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9-085-03

前言

“一带一路”倡议形成了我国未来30年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全球化的新格局,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和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和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与沿线国家合作的基础,建设“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是“一带一路”倡议的目的,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支撑环境与条件,跨国区域大合作才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主题。而通过多年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实践证明,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深化“一带一路”跨国区域经济合作,才是高效率的途径之一。

一、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现状与问题——以我国新疆为例

1.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现状。以我国新疆为例,新疆长期以来对外经济合作以与中亚五国及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印度、伊朗、土耳其等国的投资和贸易为主,尤其是中亚五国。截至2013年底,中国新疆对这些国家的直接投资企业262家(见表1),占新疆对外投资企业总数的82.9%,在中亚五国直接投资企业239家,占总数的75.6%。全国除新疆外,在中亚等国投资较多的地区还包括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福建省及河南省等,但新疆几乎占据了中国企业对中亚国家直接投资企业总数的30%。新疆企业资金流向重点地区也是中亚国家,尤其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及塔吉克斯坦,约占投资总额的45%。

新疆与部分“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进出口贸易规模较小,呈现缓慢增长的态势(见表2)。当然这也与当事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第一,以我国新疆为代表的参与相关国区域经济合作的企业数量比较少,并且增长的速度也很低,说明合作发展水平较低;第二,与这些国家的进出口贸易水平较低,虽然在不断增长,但发展缓慢。

2.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问题。我国近年来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实践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开放度低,政治体制、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制度差异较大。中西亚部分国家和俄罗斯由于政权的更迭、政策的多变和前后不一致,造成投资合作门槛、交易成本过高。审批手续要由多个主管部门负责,标准过严,手续非常繁杂。并常伴有“灰色”条件,使得投资企业进入成本非常高,给企业投资形成障碍,投资成功率较低。甚至出于政治目的,打着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等幌子,大肆关停和罚没中国企业资产。因此,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更高的交易成本。{1}{2}{3}{4}

(2)不同的习俗、不同的制度框架、不同的文化概念、常规、工作惯例、设计标准、法律和管理条例会造成特有的“国际性制度接轨成本”;不同国家中的内在制度和外在制度有可能互不兼容,隐性制度有差异,需要有另外的合作条款来克服这些差异。{5}

(3)政府级和民间的商会等协商沟通机制不到位,尚未形成完整的境外投资风险防范体系和投资保险体系,无法有效保障投资人权益。而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在海外投资一旦遭遇政治风险,国内保险机构可按合同约定赔偿大部分损失。{6}

当民间缔约当事人不可能或较难进入外国的强制执行机制,或者当他们不了解有哪些强制执行机制可供利用时,就会出现国际执行失灵的危险,在另一个国家里谋求侵权损害赔偿或履约会代价极高。合作的维持与发展,需要制度来解决争端与纠纷。

(4)企业作为合作主体,缺乏长远发展意识。缺乏懂语言也懂专业和经营管理的专业人才,小型企业多,大中型企业少;短、平、快项目多,长期合作项目少;杂牌企业多,名牌企业少;大多数项目技术含量低、经济技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投资规模较小、结构不平衡,投资导向不明确,难以获得国内银行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支持,如有的企业承接国际工程项目时缺乏银行的信用度支持,支付履约保证金都很困难等。{7}{8}

(5)境外投资企业需要承载和支持平台。目前的投资合作大多是自发的、个体企业行为,行为主体较为单一,组织程度较低,制度和组织供给缺失,缺乏平台支持。企业孤军奋战,会增加很多经营成本和社会成本。例如新疆多家民营企业在中西亚的分公司,业务行为大多独立开展,主要凭自己的人脉关系和实力进行。

二、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研究回顾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人心,跨国区域经济合作逐渐成为常态。区域经济合作理论认为,市场因素、利益集团因素和地方行政因素是驱动双方达成合作的动力,信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合作以横向经济联系为纽带,以自愿为前提,按照共享互惠、协同发展的原则,打破国家和体制的边界,以资源、信息、人才、市场、资本等要素流动和交换为行为方式,通过功能强大而高效的组织体系进行沟通协作,从而达到整合配置各种资源、资本、人才等要素,发展各自经济的目的。合作主体既决定制度与组织供给、合作模式与途径、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等要素,也决定着合作的成效。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已有较多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其中有代表性的实践如中国和马来西亚的钦州—关丹产业园区的合作。理论探讨中对合作影响因素的研究,如莫里斯·希夫,阿兰·温特斯认为,{9}欧盟内部边境区经济合作强烈地受到相邻国家历史状况、国家间的信任程度以及双方基础设施、环境等公共产品因素的影响,且在边境地带体现得尤为突出;约阿希姆·布拉特认为,{10}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的专业协会的建设对边境区经济合作极为重要;汉森以美国和墨西哥边境城市Pairs为例对一体化的经济活动的扩张研究认为{11},交通成本是重要的非政策性的贸易障碍因素,一体化导致边境地区制造业经济活动扩张,并对美国边境城市的就业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对合作模式、制度供给的研究,唐敏、缪.塞{12}以东亚地区的边境经济合作为研究样本,提出了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通道模式、贸易口岸模式和开发区模式,分析了各自在跨国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发展内涵及发展前景。李铁立等{13}研究了边境区合作的制度安排、心理文化距离等对边境区合作的影响;以及许多学者对亚洲增长三角形成发展机制、合作模式、发展现状、特点、实施措施,以及对增长三角的具体案例等进行不同角度的研究。{14}endprint

对相邻国家区域经济合作的整体性研究,如李宁{15}探讨了丝绸之路经济带经济一体化的途径;袁丽君等{16}提出了跨国丝绸之路加强和拓宽区域经济合作领域的建议;姜永铭{17}对边境区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性质、区域边界、行为主体、合作模式、制度与组织供给、跨国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行为主体需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协调组织、企业和居民等组成等等。

目前的研究文献中,对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平臺的研究较少,本文认为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行为主体除了需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协调组织、企业和居民等组成外,还需要以经济开发区作为承载体参与进来,才能更好和更有效率地开展区域经济合作。

为什么说经济开发区具有破解以上合作中所产生问题的能力呢?

因为开发区是国家经济改革的重要制度性体制性创新,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通过辐射效应带动了周边地区的经济增长{18}。经济开发区能促进产业升级,整合产业链促进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孵化科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20}{21}{22};能推动城市化建设,提升就业率{23}。它既是一个能提供业务服务、政策服务、生活服务的多样化综合服务平台,也是一个人才通道、业务获取通道、政策获取通道、综合资源平台,从业务拓展、政策获取、供应链金融、组织管理、电商运营、人才供给、设计、研发、生活配套等多方面进行服务。开发区还可以减免部分企业税收和行政性收费,为企业大幅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

开发区由于其独特的体制架构和运行机制,在其管辖范围内,在不让度国家主权的前提下,可以特事特办,用灵活的政策和办法解决目前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出现的问题。因此,非常棘手的制度与组织供给问题、合作模式与途径问题、利益共享与补偿机制问题,解决起来就变得较容易。

三、以经济开发区作为载体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运行机制

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世界普遍认同的大环境下,作为地区一级政府的经济开发区可以选择与对方国的经济开发区进行跨国经济合作。

首先,从世界各国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和运行实践来看,开发区具有试验和积累经验的性质。不同于通常的政府决策机制,面对问题可以灵活应变和及时应对,并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同时大多经济开发区是工商、税务、财政、执法、海关等功能齐全的独立行政区,因此,在“开放、包容、共享、共建、双向、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如果以两国的经济开发区作为合作载体,那么众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对接,以应对双方在制度和体制等方面的差异,形成折中的办法,解决相应问题。既可以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供给,也可以大幅减少企业作为独立主体去应对这些难题时,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同时,在制度的框架下,“灰色”收费、不规范执法、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合资合作、“国际性制度接轨成本”等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其次,各经济开发区内健全的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开发区全方位合作的大前提下,双方的协会组织进行沟通协调,或成立共同的协会,都变得顺其自然,这样,基于代表政府的管委会间的协调机制加上民间的沟通机制,将使双方的信息沟通管道更丰富、效率更高。

第三,由于大多数经济开发区都有明确的定位,设立和运行都会进行详尽的规划,双方的合作也有明确的方向和目的,项目的选择会充分体现出来。因此,进入企业的投资规模、投资导向、项目技术含量、经济技术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企业的知名度都会综合考量,同时也为企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第四,双方经济开发区作为支持载体平台,在语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支持,在项目融资支持,在经营场地、试验生产条件、创新开发、环保、物流等基础条件上,都会提供较好的支撑,给入园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使企业得到很好的孵化发展。境外投资项目的国内银行资金支持、企业承接国际工程项目缺乏银行的信用度支持可以获得开发区的协调支持。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社会成本将会大幅降低。

第五,有双方政府管委会作为后盾,企业(下转第88页)(上接第86页)的投资风险将降到最低限度。有双方管委会相关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约束,有管委会出面为企业主持公道,会规避国际执行失灵的危险,合作企业的纠纷会得到合理的仲裁,企业投资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

第六,由于有双方企业协会和行业协会畅通的沟通合作机制,双方企业和产业在合作模式和合作途径上的对接变得更加容易,可以在互惠互利和技术、资金、市场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也更容易达成合作。

特别是作为跨国区域经济合作双方最为关注的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的建立,只有双方经济开发区平台,才能进行制度性的安排,这是单体企业无法实现的。

因此,以双方经济开发区作为跨国区域经济合作的载体和平台,具有无比的优越性,这也是解决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合作问题的最佳途径之一。

四、结论

“一带一路”框架下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是一种多个行为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除了需要有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协调组织、企业和居民以外,双方当事国的经济开发区也应成为重要合作载体和平台,而且是必不可少的主体之一。由于其具有相当的自主权,可在不让渡国家主权的前提下,高效而紧密地进行区域经济合作,面对不同的合作问题可以灵活应变和及时应对,单体企业自发式的投资行为属于国家间较低级的经济合作形式。双方经济开发区间的跨国合作,是一个较高级的合作模式,相对以往的区域经济合作具有较大的优越性,将显著地改变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区域经济合作的质量与水平。因此,应着力推进以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和平台的跨国区域经济合作。

注释:

{1}凌激.中国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现状、问题及建议[J].国际观察,2010(5).

{2}习军花.加强新疆与中亚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研究[J].探索争鸣,2013(6).endprint

{3}法尔哈提,任云珠.金融危机背景下新疆面向中亚五国境外直接投资研究[J].中亚论坛,2009(11):32-34

{4}阿不都斯力木,阿不力克木.新疆对中亚国家投资现状及评价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0(7):47-48

{5}许云霞.新疆对中亚地区直接投资的现状与对策[J].开放导报,2010(3):14-18

{6}孙兰凤.新疆对中亚国家投资现状及评价分析[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3):9-14

{7}陶雨花.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战略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9,64(26):185-186

{8}徐强.对外直接投资合作方式趋势与创新[J].投资研究,2009(3):58-63

{9}Maurice Schiff, L. Alan Winters.Regional Cooperation, and the Role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Regional Integration,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rade July 2002,I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872.

{10}Joachim Blatter. Emerging Cross-Border Regions As a Step Towar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2000(3):402-439.

{11}Gordon H.Hanson.U.S.Mexico Integration and Regional Economies:Evidence from Border-City Pairs[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 50,2001.259-287.

{12}湯敏,缪·塞.增长三角:概念与运作问题.世界经济译丛1993(7)

{13}李铁立,姜怀宇.边境区位、边境区经济合作的理论与实践.人文地理,2004(6)

{14}陆建人.增长三角——亚洲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形式.当代亚太,1994(1)

{15}李宁.试析“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一体化[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16}袁丽君,高志刚.依托“跨国丝绸之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J].经济研究,2014(1)

{17}姜永铭.跨国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研究,博士学位论文,2009,5

{18}包群,张扬,唐诗等.经济开发区、辐射效应与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J].国际商务研究,2015(6):19-32,53

{19}汪海.沿海创新增长极引领中国经济转型升级[J].现代经济探讨,2015(4):49-53

{20}郑雪梅.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研究[D].中国农业大学,2006

{21}李兴国.中国东部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引领效应评价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93-97

{22}严泓,舒东升,唐仕等.四川省遂宁市经济开发区调研报告[J].中外企业家,2014(20):44-44.

{23}孙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结合部经济开发区发展战略初探[C].//201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2013:1-8

(作者单位: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1)

[作者简介:张万学(1963—),男,汉族,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新疆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工程师,主要从事区域经济合作、企业发展战略研究、行业研究和商业模式研究。]

(责编:若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