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的价值体认与制度构建
2017-10-24陆旭
湖北社会科学 2017年9期
陆 旭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222)
·法律园地
认罪认罚从宽的价值体认与制度构建
陆 旭1,2
(1.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 3002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以诉讼效益和诉讼公正为价值基础的集合性制度,以效益和公正二元价值体系为研究进路,该制度可以适用于侦查阶段;在其适用过程中,应赋予检察机关程序终结权、保障被害人的程序权利并合理限制被告人的上诉权;其所适用的案件犯罪证明标准不应降低。在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着力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全程分流机制、被告人自愿认罪保障机制和规范化量刑机制。
认罪认罚从宽;价值;制度构建;全程分流;规范化量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已在全国18个城市进行试点,这项改革在理论与实务界仍存在很多重要争议问题需要探讨,学界的诸多设想和制度设计也需要司法实践的不断检验,从而构建科学完善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笔者认为,对于该制度的讨论和设计,可以从制度所蕴含和追求的价值层面进行探究,以制度构建的初衷为切入点,以司法现实为基础点,方能管窥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进路。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基础——基于法理与实践的双重考量
“价值”不仅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术语,更是一个有着深刻思想内涵的哲学范畴。[1](p41)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就是指该制度的存在及运行对刑事诉讼活动主体需求的满足及其所具有的某种功效和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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