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实施
2017-10-24刘海民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37期
◎刘海民
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实施
◎刘海民
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刑事诉讼法的执行下得到了大幅度的修改,使得一些律师刑事辩护权中的一些难题得以解决。但是实际上,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的具体实施却存在一定的局限。本文立足于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刑事诉讼法下的新规定,提出了相关几点完善措施,以期能够强化律师辩护权的具体实施。
新刑事诉讼法最初在2013年得到正式的实施,在这次的刑事诉讼法中修改了许多的内容,并且对于某些较为不清楚的内容进行了更深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立法环节,同时在律师刑事辩护权上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但是律师刑事辩护权在新形势诉讼下的具体实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待下一步解决。
新刑事诉讼法中律师行使辩护权新规定
新刑事诉讼法的新修订融合了多个法律的内容,比如《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律师法》、司法解释等。在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在律师辩护权这一方面更为关注,使得律师辩护权取得了进一步的完善。
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得到解决。首先是律师阅卷问题,在旧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能够查阅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中却对这一方面进行了修改,其中已经明确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这些资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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