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加强立法
2017-10-23梁鹰
人民周刊 2017年17期
梁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同志多次就立法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是其中的一个重大论断。这一重大论断已经成为指导立法工作和改革发展实践的行动准则。
2014年2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而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些重要论述,都包含着“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改革和发展中,我们坚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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