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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探究

2017-10-23卞春梅

南方农业·下旬 2017年8期
关键词:生鲜农产品农药残留质量安全

卞春梅

摘 要 生鲜农产品不同于居民日常食用的其他类别食品,其有着极鲜明的特征,可以说,农产品在我国居民食品构成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是农业强国,在我国居民日常饮食中,生鲜农产品的频次和数量上都位居第一,生鲜类的农产品同时也是受农药残留威胁较为严重的一类初级农产品,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就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监管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保障正常农户生产行为有效进行、切实铲除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一大路径。基于此,以蔬菜为例,从农户、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等角度,对政府对农户施药行为应设定的监管力度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对于监管蔬菜农产品药物残留方面的不同处罚措施下,抽次检查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生鲜农产品,尤其是以蔬菜为主的易残留药物的农产品生产,务必要使农户自觉遵守农药操作规范、提升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的监管目标。

关键词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监管力度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24.030

生鲜农产品主要是指还没有进入深加工环节的初级农产品,本文主要分析研究的对象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中占有很大比重的蔬菜农作物。近些来,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蔬菜农产品出现的食物中毒等质量安全的事件屡见不鲜,引发居民对食品安全的担心和忧虑。从2001年起,农业部就陆续发布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无公害农产品国家认证等一系列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解决我国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为我国居民的食品卫生保驾护航,生鲜农产品的监管力度一直在逐步提高,但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更加注重市场等各个因素之间的统筹,注重生鲜农产品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度性。但当前我国生鲜农产品监管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经济成本过高,且管制模式的单一,导致难以将蔬菜农产品安全问题在长期内实现良好的态势,缺乏可持续性。

1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原因

1.1 小规模经营增加政府管控成本

蔬菜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不同于其他生产基地的规模化运营,常见的个体农户生产环节主要存在于从个体生产到运销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最终保证了居民生活食品的供给。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看似自给自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常常游离于政府的规制区域之外,对农产品的药物残留情况的检测和规整难以全面覆盖。从生产环节入手分析,是因为最初的生产基本是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这一模式下的,小规模生产的农户在地域上较为分散,并且掌握自主生产权的农户种植的农作物具有很强的季节性。政府所掌握的规制资源较为有限,对于理性的经济人来说,难以将规制手段使用在生鲜农产品产中环节并形成有效的规制和约束。在接下来的销售环节仍然是以农贸市场为主,仍存在着过于分散的特点[1]。而目前的农贸市场的监督模式虽然以摊位管理、市场管理者负责为主,但对于个体商贩,或是自产自销的农户而言,这一管理模式不能对其产生行之有效的约束,而如果进行覆盖式的管理又会占用过多的政府管理资源。相关法律规定虽然指出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应当承担起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责任,但具体到实际中,农贸市场的主办方,未被赋予过处罚违规商贩的权力,也没有行之有效的科学手段,难以对生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有效的把握。

1.2 生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声誉机制难以建立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声誉机制的建立不仅仅是制度的配套执行,同时也会起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市场行为的激励机制的作用并且在这两种目标实施当中,更重要的是能促进农户和商贩的自我约束。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声誉机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产销链的机会成本和交易成本,促进产销中的生产和销售的稳定性。而这一机制的形成应建立在交易双方重复博弈机制的基础上,但同样也是由于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并存的这种小规模经营的生产特点便难以满足这种要求和目标[2]。因为产销定量方面等都难以固定,灵活性、季节性的变动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生鲜农产品的同质性很强,消费者选购的随机性更是难以量化分析,因此在销售环节仍然存在着重复性和变动。

1.3 生鲜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模式难以建立

标准化生产模式的实施是现代化农业生产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满足农产品的集约化发展,走上安全高效发展的快车道,但生鲜农产品的分散性决定了其小规模生产经营的模式虽然符合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但也因季节性、分散性的特点,以及资金和技术的限制,缺乏专门的基层指导部门,导致生产环节种植等行为的统一性不仅尚无法达成,并且在防治病虫害和疫病传播方面也难以在农户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

2 政府监管力度对蔬菜种植户有待加强

从政府监管角度来看,蔬菜种植户农药施用行为的监管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在生产阶段的采收环节,按程序应依据蔬菜的种类和项目对一定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农户随机抽样检测;二是发现农户违规施用农药导致残留超标后,以超标蔬菜种植面积为单位对当事农户处罚的倍数。

从农户角度来看,对采收环节的农作物随机抽样检测,在进入市场之前就尽可能降低农药施用,后者则是对发现违规施药的情况所实施的相应的惩罚。而一旦违规施药的违规成本一旦被扩大,那么个体农户就会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农药操作规范[3]。但处罚如果没有限度,易失之于宽、失之于严,因此应当做出一个合理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即需要根据成本收益原理和概率统计方法,同时考虑蔬菜品种的不同所产生的差异性来进行调整。按照种植茬数与采收次数是否一致,可将蔬菜品种区分为一茬一收和一茬多收两类。

蔬菜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生鲜农作物,一般小规模种植农户生产的目的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以自给自足为主的生产行为,这种自给性的农作物生产行为主要是满足自身生活的需求,而不去追求额外的经济效益,因此这一类型的农户将尽可能保证自身的食用安全,会特别注意蔬菜上的农药残留情况,所以无需政府过多的管控和规制,做到生产性知识的普及即可;另一类则有别于自给性的生产,即商品性生产行为,而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合理把握供需量,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则会趋向控制生产的成本来保证蔬菜产量和品相,因此可能会去采取施用过量或者不合规范的农药的方式,这样一来将会使得蔬菜上的农药残留过量,食用危险性增加。而蔬菜不耐贮运、产销节点短促,受时间和季节的影响因素较大,因此如果蔬菜这类农产品没有一个对称的市场信息以及相对稳定可靠的流通渠道,将大大增加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难度[4]。

3 结论与建议

综上所诉,根据蔬菜农药残留以及生鲜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原因分析及生鲜农产品安全质量的原因分析,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采取更加合理的措施保证对蔬菜农药残留等类似的食品安全诱因,应合理统计地区蔬菜的种植品种、栽培方式、采收次数等。从监管方面,每次抽检比例设定在5%的情况下,以保证违规成本足以超过农户的经济收益。除此之外,政府在监管食品安全的过程中还应加大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组织农户进行种植技术培训、加强基层监管队伍执法能力,以及根据我国政策的规定建立“三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参考文献

[1]陈思,罗云波,江树人.激励相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实选择[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3):168-175.

[2]代云云,徐翔.农户蔬菜质量安全控制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基于农户对政府、市场及组织质量安全监管影响认知的视角[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3):48-53.

[3]費威.供应链生产、流通和消费利益博弈及其农产品质量安全[J].改革,2013(10):94-101.

[4]华红娟,常向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户食品安全生产行为影响研究——基于江苏省葡萄种植户的实证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2(6):90-96.

(责任编辑:刘昀)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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