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研究
2017-10-23高玫余永华郑雅婷
南方农业·下旬 2017年8期
高玫++余永华++郑雅婷
摘 要 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江西省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民增收,但囿于现行土地制度的缺陷、土地流转方式创新不足、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等因素的影响,江西省土地流转对农民财产性收益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应通过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权益、创新流转方式、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探索土地有偿退出机制等途径,促进土地流转与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关键词 土地流转;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江西省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7.24.026
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必然要求。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大幅度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必须先在土地财产权利和收益上實现创新和突破。目前,江西农村土地流转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仍未得到完全的保障。为此,深入研究土地流转与农民增收的关系,逐步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收入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 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情况
受政策红利、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现代农业经济主体发展等因素影响,江西农村土地流转近年来呈现出方式多样、主体多元、行为规范、成效渐好的良好态势。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76.7万hm2,流转率为36.2%。
1.1 流转方式趋向多样化
土地流转既有转包、出租、互换等传统方式,又有土地股份合作、先集中流转后委托经营、联耕联种等新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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