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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选举中的秘密投票原则

2017-10-21张玲玉

西江文艺 2017年19期

张玲玉

【摘要】:在人类历史上,公开投票在政治领域曾是占主流的投票方法。近代以来随着公民观及公私关系的变化,秘密投票成为一种可能选择。而普选权的扩展则使得投票的秘密性成为必须,因为人们在投票时需要借助隐密以抵抗外部的压力。秘密投票的实现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当今完善的程序和方法能够保障公民隐匿自己的投票意向,而网络投票等技术手段甚至可以隐匿公民是否投过票,投票在将来或可完全成为私密的行为。

【关键词】: 秘密投票;公开表决;民主

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现实状况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方式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三条“会议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根据该条规定由主席团决定这一点就使得我们并不能直观地看出我国现行采用的是哪种表决方式,而只能判断出较为重要的议案,比如宪法修正案的修改需要用投票表决的方式来进行,说明投票表决在我国较为重大议案时会使用的表决方式。该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还规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该条规定是具有明显倾向性的,在有关选举或任命方面的议案,我国采取的是无记名投票方式这样一种秘密表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表决议案,采用无记名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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