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
2017-10-21曹蕾章宦宏
西江文艺 2017年19期
曹蕾 章宦宏
【摘要】:2005年我国首次将一人公司制度纳入到了我国公司法中。一人公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缺陷。所以同年公司法也增加了一系列的制度来規定一人公司,其中就有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本文通过对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的分析,希望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到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制度。
【关键词】: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弊端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在我国公司法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上规定允许一人公司的设立,不仅为投资者选择适宜的投资模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即不必通过与他人进行资本的联合就可设立公司,而且可使投资者在一般情况下免受因承担无限责任而带来的精神压力与财产风险。一人公司人格是指公司作为民事主体,独立于其股东,可以独自起诉、应诉,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资格。但是当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分离及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人格制度的三大支柱。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勃兴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出现原因
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构成了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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