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权力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
2017-10-21张鑫张瑶
今日财富 2017年34期
张鑫?张瑶
作为社会本位法之一的经济法,其与众不同的价值及功能在市场经济运行方面已经得到充分的肯定与认可,但是其经济法理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如责任概念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完善以及责任缺失等问题。经济法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和科学合理的构建,对经济法部门的发展和经济法学科的生命力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世界市场经济中协调其主体政府与企业等关系中具有特定的价值与影响,可以对独立的对象进行调整,发挥其独特的责任追究制度。与民法、行政法等法律责任制度相比,在责任的主体、形式、原则与功能以及法律的地位方面具有很大的不同。
一、经济法责任的定义
从责任的概念到法律责任的概念再到经济法责任概念的拓展中,责任的概念也是越来越丰富。责任的概念我们一般理解是应该做的分内工作,即完成应当承担的任务与使命,责任还有另外的理解,即完成分内的工作任务与使命时出现差错而需要承当的不利后果和代价。法律责任在广义上指具有一般意义的义务,狭义上指的是由于行为违反法律而应当承担的后果,其定义在法律后果说、法律制裁说、法律斥责说以及法律状态说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法律责任分类更是有不同的方式,按承担责任主体可以分为国家责任、自然人责任以及法人责任,按责任实现形式可以分为补偿性责任以及惩罚性责任,按责任部门的法律性质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以及诉讼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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