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构建监管有效保障有力新机制
2017-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紫光阁 2017年10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改革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增强。
初步建立具有中國检察特色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初步构建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一是稳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和履职要求,把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以及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实现各归其位、各司其职,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全面推行员额制改革,择优遴选检察官承担办案任务。对检察官实行员额制管理,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为上限,由省级检察院科学核定辖区内每个院员额数量,并根据办案量变化情况统筹调配。严格掌握入额标准和条件,真正让会办案、能办案的检察官入额。共从原有16万名检察官中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85709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3.2%。坚持把员额配备给办案部门,配备给必须由检察官行使职能的岗位,并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检察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以上。三是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变过去“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制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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