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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校园暴力的特点及现象反思

2017-10-18童建奇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刑事责任社会化

童建奇

【摘 要】近几年频繁出现于网络媒体的校园暴力事件,再次使人们高度关注这一社会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年校园暴力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试图从网络这一个新载体出发解读新时代的校园暴力问题的特点,从校园、社会和家庭三位一体以及结合法理探究解决新型校园暴力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新型校园暴力;低龄化;社会化;刑事责任

在网络发达的当代,时常可以在微信上或者手机视频上看到各种校园暴力事件。任何一个教育工作者或者家长看到这些视频都会觉得不寒而栗!现在的小孩子是怎么了,人性异化了吗?校园暴力频发让广大家长担忧、让学生心理梦上阴影;也让广大教育工作者不禁思考如何应对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新型校园暴力的概念界定

校园暴力指的是在校园内部和校园周边发生的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本文主要探讨学生之间发生的暴力和欺凌行为。新型校园暴力是指很多学生之间的暴力行为见诸于网络,甚至通过网络才被学校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的。简而言之,新型校园暴力指的是互联网时代在校园内部和周边发生的同学之间的暴力和欺凌行为。

二、新型校园暴力的特点

(一)频繁见于网络,社会影响力大

在过去虽也有校园暴力行为发生,但只有反应到老师或学校管理部门,或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的才会被学生或家长所知晓。而现在网络发达和智能手机普及,或大或小的校园暴力或欺凌事件频繁见诸于网络视频,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心理阴影和不安全感,给社会公众尤其学生家长带来极大的担忧和焦虑感,从很多家长给自己的小孩配备具有电话和定位功能的儿童手表就可以看出来。同时校园暴力行为也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让公众质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批评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二)施暴主体有低龄化趋势

从近些年发生的校园暴力行为来看,很多施暴的学生都是未成年人,甚至不满14岁,没有达到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施暴学生的低龄化,一方面是由于现在很多农村留守儿童平常疏于管教,同时现在青少年受网络暴力游戏和视频等影响,增加了学生发生暴力行为的几率。另外施暴学生低龄化,也给事件追责带来麻烦,很多因为未满14或16周岁,大都以教育警示为主,施暴学生的犯错甚至犯罪成本太低,很难从根本上制止此类事件。同时也给受害学生和家长带来极大的心理不平衡感,甚至用暴力回击。

(三)施暴学生多为留守儿童或出自于疏于管教家庭

教育是一个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系统工程。未成年学生只靠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是不够的,从小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品德和性格的形成是极其重要的。而现在农村很所留守儿童,从小父母不在身边,爷爷奶奶由于年龄大精力有限和自身文化素质等原因对小孩的教育力度是有限的,这样的儿童“学坏”的几率大大增加。城市一些家长,因为工作忙和自身教育意愿不强等原因,一贯疏于对子女的管教,不了解子女的想法,缺乏交流,对于已到青春叛逆期的子女情绪没有合理引导,导致孩子交友不慎、违法犯罪容易发生。

三、对新型校园暴力的几点思考

(一)现在的小孩怎么了?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人小时候受金庸、古龙等的武侠小说的影响,很多年轻人都有点武侠情节。所以虽然那个年代的校园也有暴力打斗行为,但很多情况是出于哥们义气,冲突以一方臣服而结束。但现在很多见于网络视频的校园暴力行为的恶劣程度让人触目惊心。有时几人甚至十几人长时间围殴一个同学,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才会“打过瘾”、才能结束暴力欺凌行为,有的一边打一边逼迫她人脱光衣服拍裸照;同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一个人是专门负责拍视频,甚至一边拍一边笑,全然不知眼前发生的事情的严重性。

校园暴力欺凌行为的发生从学生身上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1.家庭疏于管教

周杰伦说过一句话:爱听音乐的小孩不会变坏。爱听音乐表面看是一种兴趣爱好,实际上是情操、是修养。儿童如果从小有父母的关爱和悉心教导,会比较好地养成生活行为习惯和个性品德,不容易堕落成社会边缘人。从很多校园施暴主体为留守儿童和城市“城中村”青少年这一事实可以印证,家庭疏于管教是校园暴力行为发生的一个主因。

2.法律意识淡薄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那些一边施暴、一边拍视频的青少年就真的麻木不仁吗?所以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发生此类校园暴力事件的又一诱因,因为他们不知道他们的暴力欺凌行为是正在发生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自然不计后果。从这一角度,我们的学校教育除了重视学习成绩之外,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应高度重视。

(二)现在的教育出了什么问题,老师管的了吗?

小时候我们是非常敬畏老师的,老师在我们心中的形象是高大的、理想化的。然而在目前这个社会,客观地讲老师的威信是下降的,有时候甚至受到严重挑战的。难道现在教师的素质下降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不是教师素质下降而是这个社会变了。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对小孩的过度呵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教师心中等等原因造成现在的教师基本不敢处罚学生了。体罚肯定是不对的,但如果连惩罚都不可以,这还是教育吗?教育自然需要赞美、需要关爱,但也需要惩罚。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对于人性来说,也是一样;否则只有一面的硬币就是假币了。现在很多老师出于担心家长找麻烦、担心学校管理部门追责,对于学生犯错后的教育也多是言语劝导、情感渗透,如果几次反复教育后没有效果的话,基本就听之任之了。当学生发现自己犯错的成本这么低廉后,下次可能就是犯罪了。

从这一角度来看,我们的家长和教育管理部门对于未成年的保护有时是否矫枉过正了。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控制和对于教师体罚学生的控制,哪个更容易实现,哪个更让人担忧?答案恐怕是显而易见的。

3.现在的法律与时俱进吗?

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重在阐述未成年人保护的原则,对暴力发生后的处理和善后表述却很模糊,从本质上说是情大于法的,对未成年人发生暴力甚至犯罪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主要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未满14周岁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以关爱为主。作为老师,反复教育学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未到年龄对于有犯罪行为的儿童仅仅以教育警示为主,这种低廉的犯罪成本的教育警示有多大效果?事实上,随着人们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14岁的孩子从生理身体上已经是“小大人”了,正是需要接受社会化教育和规则教育的最好时间。第二,对于受害的同学和家长来说,看着施暴人犯下罪行仍逍遥法外,甚至过个短暂时间又重新返校上学,这种心理不平衡感谁能感受?甚至会引来暴力保护的恶性循环。

因此,针对校园暴力的专项法制建设势在必行。第一,需要制定出校园暴力防治的专项法律法规。如《校園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修订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细化相关规定,明确表述暴力发生的处理和善后事宜,切实做到校园暴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第二,在刑法上考虑刑事责任人年龄的重新定义和细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刑事责任人的年龄,但是降低之后需要增加一些配套规定,促使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能够痛改前非,重归社会。

【参考文献】

[1]廖海霞,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状及法律对策,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6,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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