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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垃圾发电厂在BOT项目运行中的财务风险及对策”

2017-10-18胡春红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财务风险

胡春红

【摘 要】BOT模式下垃圾焚烧发电厂,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但建设运行期间存在很多风险因素,本文仅对其中的财务无风险进行分析论述。

【关键词】BOT;垃圾发电;财务风险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聚集、消费水平提高,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在快速增加,2015年全国246个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超1.8亿吨。更为有效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成为政府的当务之急。土地和环境约束的增强,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其占地面积小、垃圾无害化和减量化程度高、能源资源化利用程度低而备受各方关注。

垃圾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地方政府未必有充裕的资金来完成此项目。因此采用BOT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建设和运营公司,不但可以减少财政支出,同时还能实现市政建设的既定目标。项目公司可以运用企业在公共设施建设中的经验,建设、管理、运营好项目公司,通过一个时期的运营回收项目投资、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垃圾焚烧BOT项目建设期的风险比较高,项目经营期的风险比较低。它的风险主要有:技术风险、工程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及政府服务风险。笔者作为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中的财务人员,仅对财务风险,做了一些浅显的分析。

一、投资风险

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期长,从项目的选址、竣工决算、成功发电,需要3-5年的时间,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规模、发电需求、市场竞争情况、环境保护意识的加强及国家能源政策的变化,都会带来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不确定因素的变化随时会在财务上形成较大的投资风险。前期项目自有资金的投入需要大额资金注入,对资金保障要求程度较高,及时到账的资金投入是保证项目前期运行的根本。

二、融资风险

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回收期限长,根据有关的国家产业政策,项目资金的30%,为投资者投入,其余部分可通过项目融资获得,因此要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笔者所在的企业在建设期间以股东担保方式筹资,建成后以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电费收入作为抵押申请项目贷款,再以部分固定资产抵押的融资租赁借款为辅,完成融资过程。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虽然国家政策全力支持,但BOT项目融资额度大,需要跟多家银行联系,需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沟通成本与多家银行进行沟通。且BO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OT有关的建设、运营、移交、回购等阶段的协议,由于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操作难度大,人为障碍多,中间环节的增多也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因此,垃圾发电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随时了解金融市场的波动情况以及国家对BOT行业的金融政策,根据信贷利率变化及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权衡自身信贷规模,做好长短期贷款的合理组合,做好财务融资风险控制,既保证企业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合理控制企业的融资费用,保证财务状况的稳定运行。

三、账户受限风险

BOT融资项目作为银行业新兴的信贷模式,银行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证资金回收的安全性,控制项目收益现金流和账户,将BOT项目的垃圾处置费收入及电费收入账户收入作为银行受限账户监管,而BOT电厂收益模式单一,所有收入都在监管账户中,每笔资金的支出都要银行监管审批,严重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因此BOT电厂应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方式,例如引入银行竞争机制,加强金融机构的竞争。

四、贷款不利条件风险

BOT融资项目因为融资金融较大,还款时间长,银行业为保证自身的利益,会加入很多附加条件,如贷款利率上浮、贷款追加担保等诸多条件,如果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则涉及到违约或贷款失败等问题。笔者所在公司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30%,加大公司财务成本。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改变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引入股权融资方式,前期经营期间,减少股东利益分配,保证公司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减少高利率带来的高风险;待高利率贷款提前归还,公司效益提升,在回报股东高额回报率。

五、税收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享受税收优惠直接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进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资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简称78号文),自2015年7月1日起,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先征收增值税,后返还30%。这意味着垃圾处理免增值税的政策已被取消。这对本身融资不足、资金短缺的环保行业是雪上加霜。该增值税改革,BOT垃圾发电等相关企业都将受到影响。BOT垃圾发电厂属于市政公益项目,企业的利润很低,开征增值税是在原有微利的基础上又拿走了一部分利润。因此,多家相关环保企业负责人呼吁,政策应该给予适当的调整,继续实行税收补贴,促进环保行业发展。

六、价格风险

BOT垃圾发电厂属于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就有公益性、区域垄断性的特征,政府对它的定价就是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通过控制投资者的投资回收率,并满足项目可持续性要求,来确定垃圾、污泥处理服务费及上网电价价格。2012年3月2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晚上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垃圾发电全国统一标杆电价为0.65元/度。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水平的提高,引起采购材料价格变动,人工费、生产成本等各种运营成本的增加,综合体现为现金流出量的变化,对本来就微利的垃圾发电项目的现金流量,又是不小的考验。

七、回款风险

垃圾發电售电收入及污泥、垃圾处理费收入的支付是否及时,关系到项目运行是否顺利,财务现金流是否正常。发改委规定: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其中,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电网企业由此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销售电价予以疏导;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因此,上网电价的结算与标杆电价的结算就有时间差,如果省级补贴及国家补贴结算时间延期时间过长,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现金流,会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可预测的风险。

八、企业运行中的财务风险

随着电力行业竞争的提高,安全环保各种考核指标的提升,公司领导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安全生产、环保运行上,片面认为环保发电属于国家支持政策,受到国家政策资金的支持,不存在财务风险,因此将财务工作放在后勤保障行列,对一些违规行为视而不见,如财务人员不相容职务分离工作做的不坚决;没有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大量存储存货,造成流动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为改变这种现状,建议完善财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认真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在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准确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动状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合理安排库存,减少企业存货对资产的占用;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促进资金回流,减少应收账款的占用,完善资金的精细化管理。

以上几项风险,均会不同程度影响企业财务指标。因此如何协调各种风险,如何促进BOT垃圾发电项目的稳定、快速的增长,又是各方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BOT模式兴建垃圾发电项目是公用事业设施市场化的必然趋势,同时这是一个迅猛发展的朝阳产业,因此需要社会各方,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调,共同为这个朝阳产业的健康运行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何利军.BOT模式下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及财务核算探讨.交通财会,2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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