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网贷新规拟要求“股东援助”引争议 会否引发国资股东退出潮还看平台实力
2017-10-18王宇
投资者报 2017年40期
王宇
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落地,全国网贷行业经历了监管政策从无到有的规范过程。但近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在深圳市金融办指导下发布的一纸新规引发了市场争议。
9月29日,《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退出指引》)出台,要求网贷平台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其中第十条特别提出,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投资者报》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中的这一条款在业内引发了不少争议。有观点认为,要求国资等股东提供资金援助,与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不符,与打破刚性兑付的要求更是背道而驰,为网贷平台“兜底”的要求可能会引发国资等股东退出网贷平台的大潮。
對此,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的若干专家认为,具体情况如何还要看后续的解释性规定才能得出最终结论。不可否认的是,规定的出发点是有益于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只要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实施,是可以避免国资等股东退出潮发生的。同时,业内人士指出,股东背景不能代表实际发展能力,网贷平台退出与否还看自身。
未厘定合理援助范围
众所周知,网贷平台一旦暴雷,投资者后续追偿十分困难,《退出指引》似乎为之带来了一线希望。
但针对其第十条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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