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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简论

2017-10-17李长国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基础性生态效益科技成果

李长国

摘 要: 林业技术创新是林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而林业经济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占有非常重要的份额,正确处理林业技术创新与林业经济发展,是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本文阐述了林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关键词: 经济发展;技术创新

随着生态效益社会重视度的逐年提高,我国传统的粗放型的林业经营模式逐渐显弊端,如何以技术创新占领林业经济的市场份额,是新形势对林业长远发展提出新挑战。林业技术创新对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仅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还能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基于这一现状,必须重视林业技术创新,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我国林业技术创新得以大范围推广。本文旨在对林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

一、林业技术创新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

从性质划分,林业技术创新包括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型研究。

基础性研究,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基本理论研究;二是生态保护研究。基础性研究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就现状而言,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关补偿机制还未健全,未得到有效贯彻,因而对于林业企业而言,研究项目未能获得林业企业的青睐。

应用型研究也涵盖两方面内容。一是林业使用技术,二商品公共技术,相较于基础性研究,应用型研究更能吸引林业企业,因为其在某种程度上促进林业生产流程的日趋完善,减少投入成本,获取极大的利润,这正是现代林业企业发展所需,满足他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

目前的林业企业,普遍存在技术创新滞后的弊端。大部分林化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林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导致林业技术创新资金与人才严重匮泛,制约了林业项目开发,对于技术创新极为不利。首先,由于林产品生产周期长,市场前景多变,收益无法正确估算,导致银行贷款行不通;其次,区域性的技术创新推广难度大,我国幅员辽阔,区域不同,土壤不同,气候差异也很大,导致同一创新技术难以得到大面积应用,使得林业技术创新困难重重,导致市场化的筹集方式也行不通。

从现状分析,现代林业发展中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原因在于林业产业经营模式与现代发展方向相悖,导致林业产业的长远发展受到制约,从长远角度看,现代林业发展需要转变经营模式,不能盲目进行资本扩张,廉价劳动力种植模式已无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因此,在新时期背景下,现代林业产业发展应寻求创新,制定新的发展战略。

二、林业技术创新的对策思考

(一) 颁布有效的政策措施

针对基础性研究,国家财政需要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而对于应用型研究,需适当减少资助额度,因为对于这类研究可以通过其它渠道来集资,比如通过市场集资,并且由于资金资助渠道的不同,对于项目的研究方向,或是专利的产出影响深远,经过相关实践证明,以下两种形式对于企业专利产出作用明显,分别是企业资助研究、科技贷款。只有对基础性与应用型研究综合考量,维持平衡度,才能促进林业技术均衡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相关资料表明,我国林业科技发展速度较快,相关的科技成果正在逐年增多,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4%,相较于其它行业转化率较低,这与我国相关政策关系极为密切,以往的科技管理存在极大的弊端,相关人员只是负责立项管理,然后进行鉴定验收,其它工作则由其它部门接管,科技人员的工作只停留在鉴定环节。科技成果鉴定成果之后,转化与推广工作由其它部门监管,我国政府提供的林业技术创新经费有限,到成果鉴定阶段就结束,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科技成果转化,或是更深层次的项目推广。就林业技术创新而言,这不仅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而且还是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不仅社会效益难以做到补偿,生态效益也同样如此,因而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缺乏足够的推动力,因此对政府资金资助提出新的需求,他们必须保证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或是产业化阶段,林业技术创新能够拥有充足的后备资金,保证创新技术能够持续扩散,健全与之相关的管理体系,实施新的管理模式,摒弃原有科研经费使用不当的制度。

(三)强化知识产权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知识与技术产权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保护科技人员产权不受到伤害,确保其自身的利益,也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创新积极性高涨。就现状而言,林业技术创新成果越来越多,但是能够申请专利产品的却是少之又少,有部分创新或是发明,基本都是在以往技术上的改进,对于这一类的创新而言,其并不属于专利产品,侵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基于此,林业技术创新应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准,相关的产权保护也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必须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一旦超出该区域范围,自然条件的影响因素就会特别明显,相同技术难以被模仿;同时,对于科技小创新,或是科技小发明都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将其视为商业机密,有关部门应该给予保护,从而促进小创新以及小发明能够成为日后的创新合力。■

参考文献

[1]宋小燕,耿玉德.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J].中国林业经济,2011(03).

[2]管志杰,曹建华.基于绿色采购的林业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4(11).

[4]李湘玲,余吉安.林业专业合作社推动科技创新及成果轉化机制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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