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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

2017-10-17刘娟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计价报价投标

刘娟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思路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建筑市场真正实现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招投标发展的方向,它具有统一工程量、获得合理低价中标、要求投标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和企业自身实力报价等优势,充分体现投标企业实力、竞争力及技术和管理水平。随着建设部组织编定《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颁布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真正实施成为现实。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增加招标过程透明度,使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

我省自2004年7月1日在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中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以来,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各个环节、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已日趋成熟,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环境下的造价管理体系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如下一些特点: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场价格、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在招标过程中只起到最高限价的作用,在评标中只能起参考作用。

2、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考虑招标人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到的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它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目的在于统一所有投标人报价中的工程量,而把价的竞争留给投标人。

3、标底(预算控制价)和投标报价都以实物法编制。在新的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后,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确定价格,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体现其自身的优势与经验,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

标底(预算控制价)根据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市场信息价格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

4、工程量清单招标中标底(预算控制价)仅作为市场参考价或业主的拦标价,在评标中只起参考作用。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各参与方都从标底价(预算控制价)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招标单位不再为标底(预算控制价)保密费尽心机,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将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

5、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标中标法。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的响应性、报价是否合理的评价,各投标人的优势体现在报价中,使报价结合质量及工期的综合合理低价评价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定程度地消除了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避免了工程造价被恶意扭曲。也将有效改变招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招标中的行为,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程造价回归其真实的价值。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以上特点的存在,对工程造价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点在工程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结算阶段各有特点。

一、設计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

对于一个工程来说,在其投资建设期涉及到设计、物资采购和施工管理三个方面。工程投资效益的好坏,工程造价的高低,起决定作用的是设计。工程设计阶段是形成工程价格的首要阶段,在这个阶段节约投资的机会多、金额大、付出的代价小。工程质量、建设周期、项目功能、项目寿命和项目投资回报率等都在设计阶段以技术和投资费用的形式表现出来。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机制下,工程设计工作的特点是技术决定经济,经济制约技术,因此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有效控制造价必须实行限额设计,即对设计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工程数量与投资额等各个方面的有效控制。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机制下,招标阶段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好坏。因此设计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除了做好限额设计以外,还要严把设计质量关,力图施工图专业配合协调,设计合理、全面完整。避免边施工边设计,避免未经审核的设计用于招标,避免投标人利用不完善的设计进行索赔和调价,降低因设计原因造成的施工阶段造价管理风险。

二、施工招标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及获得严密的合同保证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工程量清单招标过程中,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因为,首先确定合同价的两个重要因素——投标报价和标底(预算控制价)都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其次,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招标人为避免由于对图纸理解不同而引起的问题,一般不要求报价人对工程量提出意见或做出判断。但是工程量变化会改变施工组织、改变施工现场情况,从而引起施工成本、利润率、管理费率变化,因此带来项目单价的变化。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也对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模式下,由于计价方法单一,承发包双方对有关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要求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并预先控制造价变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管理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重点在于:

1、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全面、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全面收集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

(2)合理划分项目。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综合、分解合理,避免不平衡报价。

(3)清单说明言简意赅。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等。尤其是现场施工条件、自然条件说明,应准确表述,便于投标人与自己所了解的情况对照。配套表格应设计合理、实用直观、具有操作性。即要使投标操作起来不繁琐,又要利于评标操作方便快捷。

2、标底(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审核

虽然标底(预算控制价)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或只起拦标价作用,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标底(预算控制价)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标底(预算控制价)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的意义。

标底(预算控制价)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地研究、分析、比较计算,尽量将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3、重视清标、询标工作,选择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在评标过程中,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仔细清理,对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必要时,应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来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4、慎重确定合同类型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报价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为预计量值,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必需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和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即合同中主体工程项目是单价合同,其它部分项目采用总价合同。对于总造价200万元以下、工期半年以下、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5、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应当根据评标阶段做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在合同中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和投标单价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6、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

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

注重与《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同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约定和造价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

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

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過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方法、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

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

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4)双方职责条款。

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对那些未来已可预见(如现在常发生的停电、工程延期等)并可能影响造价的事件和情况明确各方的责任,尽量减少索赔和争议的发生。

(5)索赔条款。

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

(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任何施工合同都应有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各建设项目施工的条款。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而事实上当今有许多施工合同的专用条款往往写成“见通用条款第几条第几款”,这样就完全失去了专用条款的意义,也就不能体现该工程的特征,为今后工程合同管理及工程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为了根除隐患便于合同管理,必须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

同时还应做好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程安排、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等等,做好这些工作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报价,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也很重要。

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三、工程实施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

工程实施建设的过程就是过程造价形成的过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对施工阶段造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一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重点是:

1、督促中标单位合理组织施工,有效控制成本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会根据其对工程的掌握情况、现场踏勘情况拟定初步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中标单位后,造价管理人员应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道,在原施工组织设计框架下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要求中标人合理调整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同时造价管理人员应该注意,避免因调整施工组织设计给中标人索赔的机会;还应鼓励中标人通过对工程成本和利润分析,统筹考虑,选择最合理的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和劳动定额合理的确定人工、材料、机械的投入和配置,优化组合,合理的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措施费用等,并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等来降低承包风险。

2、重视合同管理,避免中标人的工程索赔,主动做好发包人反索赔工作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合理低价中标,施工企业“低报价,高索赔”的策略屡见不鲜。如有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时,实体项目和措施项目费等都可能要调整。这一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合同管理上。在熟悉合同的基础上,跟踪项目的建设过程,及时发现索赔事件发生的苗头,尽可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索赔事件一旦发生应根据合同在规定的时效内及时处理,避免因未及时处理索赔事件造成承包人进一步索赔。同时还应保持对造价进行动态管理的主动积极态度,一旦发业主反索赔事件应及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工程中期支付的审核工作

除个别建设时间很短的项目以外,工程建设工程中造价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对工程中期支付进行审核。中期支付审核除了准确性以外,审核工作的及时性也十分重要。造价审核的准确性关系到是否超拨工程款的问题;造价审核的及时性关系到能否及时拨付工程款、工程能否顺利实施、是否会遭受承包人索赔。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造价管理人员对工程量的计算应保持与工程进度一致或提前于工程进度,保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对造价管理工作的时间要求。

4、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新增项目价格的确定

在工程实施工程中,由于设计发生变更,发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投标报价中没有对应的价格而需要重新定价。新增项目价格的确定是施工阶段造价管理工作的另一重点。

通常的合同条款对新增项目定价的原则做如下约定:原清单中有相同、相近、类似的项目,则按照相同、相近、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新增项目的单间;如原清单中没有相同、相近、类似的项目,由承包人提出新增项目的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新增项目定价工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判断相同、相近、类似的项目?如何判断新增项目的合理价格?造价工程师应根据新增项目与已有项目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对比,确定相同、相近、类似的项目,再根据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细微区别,调整得到新增项目的合理价格;如果没有相同、相近、类似的项目价格可以借鉴,则需要造价工程师对新增项目进行工料分析,按照工程项目价格构成的基本原则确定新增项目单价。

四、工程结算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在工程結算时,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根据投标单价计算结算价格。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招标时投标人不需符合工程量,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往往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构成的特点,通常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实际完成的任一项目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额在正负未超过一定比例(一般定为15%),此项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按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原综合单价结算。如果实际完成的任一项目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额在正负超过一定比例(一般定为15%)时,业主可要求承包人适当调整该项综合单价;通常是增加工程量超过比例时调减综合单价,减少工程量超过比例时调增综合单价。

竣工结算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乘以相应综合单价确定最终结算额。这一阶段工作的重点是准确计算工程量,准确套用对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调价材料消耗量、调整材料价差,办理招标人供应材料结算等。

由于在我国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招标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配套政策、法规还在完善过程中,投标企业资信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企业还未有足够的时间积累形成企业自己的报价定额,企业报价市场化水平还不高,合同文本未尽完善,建筑市场的信息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成本价格管理的需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优势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因此要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我们还要不断学习有关知识,转变观念,适应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与建设体制改革,使其逐步完善并日臻成熟,充分发挥出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在造价管理方面的优势,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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