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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研究

2017-10-17李瑞鹏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灵台县新生代用工

李瑞鹏

“新生代农民工”也称“第二代农民工”,通常是指于1980年以后出生的,从农村进入到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是实现城乡公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时间长

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用工单位实行每周7个工作日制;有些任意延长每日工时,使得一周的工作时间高达70小时,有的甚至80-90小时,农民工经常处于身心疲惫状态,健康状况很难保证。问卷显示,灵台县只有6%的新生代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8小时以上的占绝大多数。

(二)劳动合同不规范

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但现实中用工单位与务工人员不签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即使有所谓的“合同”,条件也是非常苛刻的,体现的多是用工单位单方的意志和利益。调查中我们发现,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就业合同的不到10%,而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占到25%,认为签合同手续麻烦,不自由。还有接近一半的自己想签,但用工单位不签。

(三)劳动报酬缺乏保障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经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利很难得到有效保障。大多用工单位很少做到按月发放工资,而是推迟发放。如果说迟到的公平正义并非正义,那么,迟发的工资便是对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的严重侵害。根据灵台县调查情况,35%的公民工被拖欠过工资,其中16%的人出现过经常拖欠工资的现象。这一问题虽然已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且各地定期开展“清欠”行动,但问题并未彻底解决。

(四)缺乏劳动安全与卫生保护

一些企业机械设备更新缓慢,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追求经济利益,他们并未按照有关规定给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安全保护设施,提供一定的安全知识培训就更不可能了。就灵台县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来看,我们发现,90%以上的公民工对单位的劳动条件和卫生保障不满意。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其劳动安全卫生权难以保障的现实。

(五)职业培训机会缺乏

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企业和用工单位对于农民工的素质要求更加多元化,当前社会上一方面呈现出“招工难”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就业难”的状况,这表现出农民工的自身素质与社会需求之间的极不匹配。新生代农民工对于继续深造和提升自我的意愿更加强烈。就灵台县的调研情况来看,只有18%的人参加过两次及以上培训,而从没参加过任何培训的人数比例占到41.4%。

(六)社会保障缺失

最近几年中央政府对社会保障与民生工程高度重视,也先后出台了保护公民工权利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但因制度设计的漏洞和地方政府执行不力等,这些法规很难落地见效,社会保障对于农民工而言只能是一句空话。从调研情况来看,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很少,接近30%的农民工什么保险都没有。社会保障权缺失由此可见一斑。

二、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影响

户籍制度是导致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缺失的首要原因。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中,居民的身份往往与其权利待遇相挂钩,使得农民工群体在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处于劣势,往往难以享受到城市文明和发展的成果,成为弱势和边缘群体。二元化的体制,让农民永远是农民,即便他们进了城务工,也很难有城镇居民拥有的优越感。

、(二)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健全

一方面,保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体系中,专门保护农民工尤其是权利诉求日益强烈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还没有。另一方面,劳动行政执法力量普遍不足,在“强资本、弱劳动”的现实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发现有些企业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是听之任之,选择默许,为一些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

(三)工会等维权组织相对薄弱

工会组织名义上是工人劳动权益的保护组织,实际上却站在资方一边,当劳资之间发生纠纷时,常常抱着维护稳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无视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农民工便失去了与资方谈判和协商的平台。

(四)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和第一代农民工相比较,尽管新生代农民工在文化程度、价值观念、技能素质等方面都有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他们只能从事技术低、强度高、环境差的体力工作。以本文调查的灵台县为例,只有30%左右的农民工是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教育程度低成为制约就业的硬伤。另外,新生代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

三、完善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对策

灵台县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权益现状也折射出了全国大多数地区新生代农民工的真实情况,我认为,要改变新生代农民工的现状和待遇,需要多管齐下方可见效。

(一)改革户籍制度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防止急于求成、运动式推进。要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二)构建多层次的法律保障体系

首先,完善立法工作。应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农民工的法律,设专门章节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岗前培训、就业指导、劳动与居住条件、政治权利、社会地位和保障及其子女入学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同时还要制定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具体措施及救济途径。

其次,强化执法工作。要开展经常性的劳动执法检查活动,若发现用工单位不按规定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重视甚至剥夺农民工的休息权利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

第三,完善司法工作。一方面,用“或裁或審”制度取代目前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制度;另一方面,适当扩大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减轻新生代农民工的举证责任。

(三)建立健全统一的维权组织

第一,强化工会的作用。使工会的工作重心转变到为工人维权而不是替用工单位说话。第二,成立新生代农民工协会和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第三,建立就业扶助组织,疏通农民工与社区组织、工青妇组织间的网络通道。

(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技能和法律素质

文化技能素质是影响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就业与维权的主要因素。因此,要通过培训、自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其文化技能和业务素质,另外,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归属感和维权意识。

(五)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劳方与资方的联结体,企业除了为社会提供满足人们生产生活需要的产品,还应承担为社会提供就业、支持公益事业等社会责任。企业家应尊重劳动者利益诉求,抑制资本强权对员工权益可能的伤害。同时,政府应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综合评价体系,通过有效干预增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获取的收益,引导企业树立劳资双赢的经营理念,主动承担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国祥,罗万纯.走进新生代农民工:时事报告大学生版[M].北京:中共中央宣传部主管《时事报告》杂志社编辑出版,2010(1):31.

[2]刘俊彦.新生代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研究报告[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7年版.

[3]江立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

[4]简新华.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与对策[J].求是学刊,20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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