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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下合谐党群、干群关系的构建

2017-10-17汪德福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社会稳定党群法治

汪德福

摘要: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社会关系的和谐,党群、干群关系能否和谐,会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本质是政府依法行政、民众依法维权的法律关系。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应建立起涵盖党务、政务工作各方面、体现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原则的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机制,通过机制的有效运行确保和谐党群、干群关系的实现。

关键词:党群、干群关系;法治;社会稳定

什么是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旋律,在倡导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下,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和谐”的基本内涵,否则目标不明确,行动就会陷于盲目。人们一般都把“和谐”理解为“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等等。然而,很显然,这样的理解是经不住理性推敲的。“和睦相处”、“和气生财”、“团结一致”、“没有矛盾”以及“社会平安稳定”其实都是由于和谐而带来的结果,并不是和谐本身。

和谐的最初本义应该是指配合得适当、匀称、协调而不生涩、不别扭。和谐意味着要尊重、要保障人的合理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

虽然和谐有多层涵义也有不同理解,但是和谐都是相对的和谐,没有无矛盾的和谐。因此,不能因社会上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问题就否定社会的总体和谐。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首先主要是在制度机制方面建构法治和谐,让和谐的内容通过制度机制的运行得以实现,其目的是保障群众权利、让人民满意。所谓法治和谐,就是符合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的善法成为国家治理、社会运转以及個人行为的最终依据,法律得到社会主体的普遍信仰与遵守,守法者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切实保护,个别违法犯罪行为都能最终被绳之依法,受到应有制裁。

近年来,政府公信力面临着严峻考验,党群、干群关系不和谐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和谐党群、干群关系不是简单地依靠干部自律和群众自身教育就能建成的,它既需要广大干部的廉洁自律,也需要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干部需要依法运用手中的权力为民谋福祉,只有积极争取得广大群众的支持,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党群、干群关系的和谐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然而在基层,干部队伍素质亟待提升,参差不齐的干部素质不仅影响了基层政府机构的有效运行,同时也影响了与基层老百姓之间的和谐关系。要改善和修复这种关系我们简单依靠情感纽带,依靠干部的廉洁自律来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很难改善的。其中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在行政管理方式中,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干部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但在现实工作中,基层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二是基层干部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普法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基层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基层干部的知识水平有限,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环境和基础,所以在日常行政过程中,一贯采用传统工作方式,时有行政工作程序不合法,甚者出现滥用权力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

三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在基层,对干部的监督机制很不健全。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同时,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很难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产生。加之在基层,新闻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力量也较为薄弱,所以不少干部放松警惕,行政工作游离于法律周围。

当然,基层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不仅仅要求我们的干部依法行政,更要求干部行动起来,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合格守法公民。近年来,在基层,群众对政府机构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来政府办事,要求立即解决问题,更有极端者,经常采取堵、缠、闹等方式冲击党政机关、纠缠领导、堵塞交通、在公众场合辱骂党和政府、威胁领导。越来越多蛮横无理的群众的过激行为,不但损坏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而且还会搅乱群众的思想,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对策,从根本上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身诉求,理性维权。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何运用法治理念构建和谐党群、干群关系,政府作为经济与社会管理的主体应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同时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统一到党和国家的共同利益,民族复兴伟大事业上来。但是依法治国不仅仅是要求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也要求群众能够守法守纪。

一是干部学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学习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的时代,我们每一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敬法精神、奉法观念和法律思维,必须按照法律的逻辑去观察、分析、解决一切复杂的社会问题。要从“人治”的桎锢中解脱出来,转变到“法治”的轨道上来。

二是要强化监督,形成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加强政务公开各方监督;要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要加强群众法律知识的教育。在重视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深入宣传和普及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无德不立,政无德不威”。结合实际,大力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道德准则,以此规范言行,砥砺精神,明白是非,分清善恶,辨明美丑,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

建设和谐美好的基层党群、干群关系,是基层干部群众共同的心声,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能力。要树立崇尚法治、平等保护、司法文明、程序正义的现代法治理念,教育和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学法、懂法、用法,在法律的约束下行政、维权,是构建合谐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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