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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研究

2017-10-17冯丽娟陈晓燕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7期
关键词:财政政策

冯丽娟+陈晓燕

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对于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需求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增长时期。然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存在着严重的供给不均,因此本文对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间供给非均等化现状加以研究,并提出促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建议及其他措施。

关键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政策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国际地位也逐步提高。然而,城乡居民的福利水平并没有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得以普遍提高,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现象日益显著,尤其是城乡居民获得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均衡现象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深化财政政策改革从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公共服务进行结构性调整,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因分析

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失衡状况的形成,是现实社会中各方面因素综合作的结果,本文着重从财政因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以及其他制度因素等方面来分析。

(一)财政因素

1.政府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间的分配不均

城乡二元制度的设计奠定了政府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间分配不均的基调。政府为了加快工业化发展,将大多数财政资源投向了城市。而与此相比,我国政府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投入则存在着严重不足。

2.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政府财力不足

第一,政府间事权划分不合理,政府间事权与财力不对称。1994年分税制改革了中央与省级政府间的分税制财政关系。实际中,事权逐级下移,财力层层上移导致政府间事权与财力不对称,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缺乏充足的财力来提供各项公共服务。

第二,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转移支付的结构不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规模过小,不利于中央均衡地方的财力。

(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因素

第一,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单一。从现行体制来看,政府仍旧是作为单一的供给主体来提供公共服务,私人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并不充分。

第二,农民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受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农村绝大部分的公共服务实行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程序,农民很难有机会表达自己的需求偏好。

(三)其他制度因素

二元户籍管理制度通过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将城乡居民人为地分成两个经济利益上不平等的社会阶层,实行城乡有别的社会福利政策,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制约了城乡经济的均衡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状。

三促进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

要统筹城乡的发展实现城乡间基本功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加大财政对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合理调整国家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使国民收入和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逐步构建合理的公共财政支农机制;另一方面要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进行适度调整,加大用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金的比重,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二)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提高农村基层的财政能力

首先,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具体而言,对于农村的基础教育,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来分摊农村基础教育经费;对于农村的医疗卫生事业,应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适度提高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比例;而农村社会保障的主要供给责任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来承担,县乡基层政府则主要负责其管理工作等。

其次,确保各级政府的财力与事权相统一。在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对宏观经济调控影响程度较大的地方税立法权由中央集中管理的大前提下,明确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并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管理自主权,适度提高现行共享税的地方分成比例。

(三)提升转移支付制度的均等化能力

首先,优化转移支付的结构,逐渐建立起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转移支付体系。其次,适度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并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且适度向农村倾斜,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创造有利条件。

(四)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首先,深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的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绩效考评机制,建立起以基本公共服务为导向的政绩评估体系,并将公众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其次,改变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由政府承担起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供给责任,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纳入到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并且,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参考文献:

[1] Tiebout C M. 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56, 64(5): 416-424.

[2] Buchanan J M. Federalism and fiscal equity[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50, 40(4): 58

[3] 郁建兴, 秦上人. 论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化[J]. 中国行政管理, 2015, 4: 011.

[4] 田发, 周琛影. 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体制测度: 一个分析框架[J]. 改革, 2013 (1): 50-57.

作者简介:

馮丽娟(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和政策。

陈晓燕(1992-),女,山西晋城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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