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7-10-16赵福忱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29期
赵福忱
摘要:城市供热系统是保障居民生活和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供热企业承担着城市供应、安全、管理和服务的重要职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多年,对保证居民供热采暖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供热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区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号)规定贯彻执行,主要内容为:
1.自2011年供热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有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既向居民供热,又向单位供热或者兼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收优惠作用评价分析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税收优惠作用评价分析
1.合理性分析。城市供热是城市公共基础实施,是关系民生、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民生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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