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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一国两制”的制度化及其实践启示

2017-10-15王全良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法制化制度化

王全良

【摘 要】“一国两制”是我国为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基本方针政策,其法制化作为我国治理体系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一国两制”制度化所坚持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一国两制;特别行政区制度;制度化;法制化

一、“一国两制”制度化的法制路径

“一国两制”的制度化是通过根据宪法制定港澳基本法,确立港澳特别行政区制度来完成的。

(一)“一国两制”制度化的宪制准备

解决特别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实现国家统一,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原初作用。我国宪法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最高依据,是“主权”因素在特别行政区制度上的体现。我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主权意志,是特别行政区制度得以确立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宪法依据。同时,宪法第31条的规定,使我国宪法通过全国人大关于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得以适用于特别行政区,以保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性。除宪法第31条外,我国宪法其他条文也授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央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合乎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调整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并介入特别行政区的事务,以体现国家主权和宪制的统一性。因此,这一宪制安排完全体现了国家管理遵循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治理原则。

(二)以合宪性原则为核心的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是由特别行政区和制度构成的合成词,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并规定特区政府对所辖区域社会的政治、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制度,是"一国两制"的具体实践。

特别行政区制度作为我国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虽然有其创新性和特殊性,但它始终要遵循国家宪法制度的统一原则。从制度分工而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的方式,是产生各国家机关和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因而是我国具有主体地位的根本政治制度。但基于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民主性和多元性的现实需要,必须形成一些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联系,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形成的主干性制度有所区别的制度,即基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益补充,两者构成“主干-补充”的关系。特别行政区制度与在中国内地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核心的地方政权制度构成了“主干-补充”的关系,是我国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的多元性的体现。

(三)“一国两制”制度化的法律载体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规定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通过,《基本法》规定港澳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国家对港澳的基本方针政策得以实施。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包括社会、经济制度、有关保障居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行政管理、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以及有关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另外,通过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还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港澳地区的长期繁荣和稳定。因此,从国家法律形式的角度来讲,这使得“一国两制”制度化具有权威与稳定的法律基础。

二、“一国两制”制度化运行的实践启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20年来,‘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取得巨大成功。”香港回归、实行“一国两制”20年的成功实践,为国家对港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也为我们全面准确认识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提供了有益启示。

(一)坚持国家主权原则是“一国两制”能够制度化的根本前提。

“两制”的逻辑起点是以“一国”为前提。因此,确保“一国两制”主导权,关键在于坚守“一国”原则,即国家主权原则。要维护国家宪政体制,明确香港、澳门在国家的法律地位;强调“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中央对港澳拥有全面管治权,要进一步落实中央对港澳的管治权,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

(二)坚持以宪法和基本法为根本遵循,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重要原则

习近平同志强调,“始终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政权架构、政治运作、社会治理体系的宪制基础。要坚决维护、充分发挥宪法和基本法的“定海神针”“压舱石”作用,确保“一国两制”实践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三)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制度化的中心任务

实践证明,中央政府的支持措施提振了香港的经济,体现了“一国”的优势。另一方面,在“两制”的合作平台上,香港为国家改革开放、走向世界提供了条件,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作用和现代服务业,为内地企业融资、人民币逐步国际化、各行各业人才培养、管理经验的传授等发挥了功不可没的作用。所以,只要继续夯实“一国两制”的基石,坚持“一国”这个大平台,充分利用“两制”的各自优势,互相合作,互惠互利,一定能够实现“国家好,香港好,香港好,国家好”这个共同的愿景,共同的目标。

(四)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是未来“一国两制”制度化实践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寄语、鼓励港澳同胞积极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的命运始终紧密相连。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香港、澳门与祖国内地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港澳同胞与内地人民坚持守望相助、携手共进。”可以说,内地的繁荣发展和港澳的繁荣发展不可分割,互相促进,支持港澳的繁荣稳定与国家的发展目标完全一致。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港澳与内地加强合作带来重大机遇,成为港澳与内地紧密合作的新里程碑,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港澳同胞与内地人民可优势互补,面向国际、共拓商机。

参考文献:

[1]周叶中:《论“一国两制”的理论定位》,载《“一国两制”研究》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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