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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操问答

2017-10-14

董事会 2017年9期

交易税惠

问:二级市场买入的新三板股票,卖出时是执行免税政策吗?

答:一、《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提到,“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提到,“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上述原理,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卖出时就和上交所、深交所是一样,免征个人所得税,但限售股除外。

实控人变更

问:拟IPO项目,在股改基准日确定后,创立大会召开前,变更了实际控制人能实际控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数量 (实际控制人放弃了其中一个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地位,与另一名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股改基准日是否还能沿用原来的,还是必须相应地延期?

答:股改基准日只是为了确认时点的净资产,到创立大会召开的期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表决权数量的变化,对股改整体变更无影响,不需要调整基准日。但是,在IPO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是不允许变更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表明公司的控制权是不稳定的,极有可能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进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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