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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与培育

2017-10-11焦娟��

山东青年 2017年6期
关键词:分析能力

焦娟��

摘要: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着重理论、轻实操的教育惯性。面对严重的就业压力,明确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具体指向,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职业能力训练,是我国法学教育面对就业窘境必须做出的战略性选择。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学本科教学经验和律师工作经历,将法学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定位为四种能力:归纳能力、检索能力、分析能力、表述能力,并分别对这四种核心能力提出具体的指标性要求,以便建立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育体系。

关键词:核心职业能力;归纳能力;检索能力;分析能力;表述能力

一、引言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法学专业经历了从热门专业到就业遇冷的尴尬局面。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律事务”专业就业率最低,已经连续三年垫底[1],法学本科生就业也并不理想,就业率仅为86.9%,仅高于历史专业,法学专业成为看似高大上却最难就业的专业之一。与此同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却展现出对法律服务的巨大需求。按每万人需要一名律师计算,我国至少需要100万名律师,加上需要法律服务的企业等各类主体,据估算,到2020年,我国的律师需求量将达300~350万人[2]。但目前,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刚突破30万[3],还存在着巨大的服务人数缺口。在法律服务前景看好的同时,我们也看到部分同学由于就业难,放弃了学习四年之久的法学专业,转而从事其他行业,这对于学生和社会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浪费。学生放弃自己的专业,一方面说明法律职业岗位对学生掌握的法学技能并不认可,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生对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并无感知,更谈不上看重,而这正是我国法学教育缺乏明确的职业能力定位的一种表现。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法学教育迅速实现了量的积累,设立法学专业的院校由最初的2所发展到现在的532所,但却忽略了法律教育的职业化需要,缺乏对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和相应的培育体系建设。就连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朱苏力教授也撰文说:“中国精英法学院的毕业生,即使在智力和潜能上毫不逊色,但在职业技能掌握上,虽然很难跨国比较而且没有相关实证研究,但在我看来,却很难同美国精英法学院毕业生相比。”[4]因而,我国法学教育应从数量发展转向质量发展,从学术教育导向变为职业教育导向。因此,定位法学专业的核心职业能力并配之以具体的培育体系建设是法学教育改革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

二、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

法学专业直接对应的职业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因此,法官、检察官、律师所通用的法律技能应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定位的依据。美国的法学教育颇为世界称道,可以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美国法律专业教育的目标明确,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是其追求的目标。像律师一样思考,而非像法官、检察官一样思考,原因在于律师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基石。美国的法官、检察官基本都从律师中产生,法学教育要受到美国律师协会的辖制,达不到律师协会制定标准的法学院,其学生不能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将无缘于法律职业。因此,为培养学生的律师思维,美国法学院创设了案例教学、法律诊所等各种方法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而不是培养出只会读书的书呆子。从杜克大学法律援助诊所主任约翰.布莱威归纳的法律诊所的五大教育目标,可以看出美国法学院培养学生实操能力的苦心:(1)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建立桥梁;(2)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3)将当事人与其他特性与法律的学习与实践相整合;(4)将学生纳入法律倡导之中;(5)教育学生从最开始去分析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像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那样在最后用上诉法院的判决来教育学生[5]。

那么,法律职业通用的职业能力是什么?朱苏力教授曾归纳出七种职业能力:(1)针对具体法律纠纷争点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2)针对具体法律或诉讼问题搜寻、整合法律和相关材料的技能;(3)同法律客户以及其他法律人的谈判和交往能力;(4)解决具体纠纷的能力;(5)在具体案件中熟练运用诉讼程序应对诉求的能力;(6)就具体案件在法庭辩论、说服法官的能力;(7)在立法中就特定法律事项游说和推动法律变革的能力。[6]这七种职业能力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学本专科教育的能力范围,但对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定位依然有所启示。笔者结合多年的一线教学经验和律师实务工作,总结出律师、法官、检察官三大职业通用的四大核心职业能力,以期对法学本科教育的职业化转变有所裨益。

1.归纳能力。无论是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他们工作的起点都是现实的案例。案例当中,有用的信息与无用的信息夹杂在一起,法律工作者必须首先剔除无用信息,然后将有用信息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排列,并最终总结出案件的争议焦点。这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法律工作者的归纳能力,良好的归纳能力是进一步处理案件的基础。

2.检索能力。检索能力是法律工作者面对已知案例进行资料准备的重要技能。任何一个法律工作者都不可能记忆案件相关的所有法律规范,也不可能通晓类似案件的司法处理倾向,而这对于处理策略的选择和处理效果的把握尤为重要,因此,检索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件的技能成为法律工作者不可或缺的能力,我们将其称之为检索能力。因而,知晓查询法律法规、法律案例的数据库,掌握必要的检索技巧也应是法学专业学生必具的能力。

3.分析能力。分析能力是将案件事实与法律知识进行对接的能力,它是鉴别法律工作者专业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对分析能力的追求永无止境,永远没有毕业之说。从知识应用的角度来看,分析能力实质是将具体个案与抽象法律、法条理解与法理认知、实体法与程序法,甚至法律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进行综合应用的能力。但就法学教育而言,我们仅将它对应为以下几种能力:法条解释能力、法条应用能力、实体法与程序法综合使用能力,从而分块进行针对性训练,提高分析能力。

4.表述能力。表述能力是对前期的资料准备和思考分析结果的最终展现能力,它分为口头表達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律师、法官、检察官在庭上和庭后的观点展示都脱离不了表述能力。法庭上律师、检察官、法官的发言,律师写的起诉状、检察官写的公诉书、法官写的裁判文书都离不开表述能力。没有良好的表述能力,再好的分析能力也无法展现于外。因此,表述能力也是法律职业核心技能之一。endprint

这四大核心职业能力是笔者按照案件的处理顺序依次界定的,有先后顺序之分,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培养可按照此顺序依次进行训练。

三、法学专业核心职业能力的培育

1、归纳能力的培育方法与技巧

在法律职业者的工作过程中,对案情和争议焦点进行总结是归纳能力的最初体现,资历越老、经验越丰富的律师对案情的把握和争议焦点的归纳越迅速。在法学本专科教育中,一线教师常缺乏针对学生归纳能力培养的专项训练,学生对案情的归纳常出现照案宣读、重点不明、用语啰嗦等问题,导致学生不能迅速适应法律职业工作,因此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对学生的归纳能力进行培训。

根据多年的教学经验,笔者总结出两步法以提升学生的归纳能力,具体操作如下:对于课堂上选择讲解的案例,我会首先要求学生回答两个问题:(1)案件的主要事实是什么;(2)双方的争议焦点是什么。回答必须同时达到三个标准:(1)用自己的语言(2)用字越精简越好(3)回答内容正确。对归纳能力的训练可以通过课堂回答的口头方式进行,便于老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通过两步法的反复训练,让学生形成对案情和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的条件反射,提升学生对案情的归纳能力,为后面的检索和分析环节打下基础。

2、检索能力的培育方法与技巧

检索能力是法律职业非常重要的一项技能。美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对检索能力尤为重视,专门设置了课程Legal Research and Writing,即法律检索课程作为必修课,教授学生查找相关判例和法律法规的技巧。我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检索能力依然十分重要,经验老道的律师都有建立自己常用领域法规数据库和经典案例库的习惯。而我国法学教育对检索能力的重要性还缺乏必要的认识,除一些顶尖的法学专业院校会在本科阶段开设法律检索课程外,大多数普通本科院校的法学专业并未开设这门课程,学生在检索方面的知识是极为欠缺的,这会影响到学生分析问题的准确性。而且代表学生专业水准的毕业论文经常从理论到理论,缺乏案例的引用和相关法规的检索,导致理论讲不透,也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正是学生缺乏检索能力,缺少从实际案例和法律应用的角度思考问题的表现。

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曾利用本校两周实训周的机会,让同学根据专业课程建立相應的法规和案例数据库

[7]。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让学生学会检索的基本技巧;二是让学生建立案例和应用法律的二元思维,养成平时归类收集案例和法规的习惯。从培养检索能力来看,需要学生掌握以下知识:(1)了解国内的法律、案例检索平台(2)学习检索的具体方法。同时,学生还应学会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再次分类的方法,资料可按法规内容或案例案由进行分类,也可按使用人习惯的方式进行分类,目的是便于日后查询使用。资料“收集”与“分类”的知识,对于形成自己的知识体系库具有重要意义。学生若及早建立这个习惯,对日后的法律职业工作定大有裨益。

3、分析能力的培育方法与技巧

分析能力是一项要求较高的能力。美国法学教育一直致力于研究如何在课堂上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了判例教学法。20世纪80年代,判例教学法传入我国,曾一度受到高度重视,虽后来也曾遭到一定质疑,但判例教学法无疑是提升学生分析能力最省时、最有效的方式。但教学过程中,判例或说案例教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教师只重视所授课程法律法规的适用却忽视其他法律部门类似法规的比较适用;只注重实体法规的适用却忽视程序法规的适用;只注重法规适用的合法性问题却难以顾及法规适用的社会效果问题。因此,日常的案例教学模式存在对知识割裂使用的弊端,缺乏对知识的综合应用。严格来说,学生分析能力的提高不仅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学生具备一些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单就法学本专科教育水平而言,应格外重视两部分知识的综合应用:(1)注重教授课程和其他课程间实体法规的贯通(2)注重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的贯通,从而打破课程设置的屏障。具体做法是:针对需要分析的案例,找到和其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避免受课程设置的限制,并从中鉴别适用的法条,识别法条的适用范围,进而融通实体法律知识。对于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的融会贯通,我们可通过让学生写起诉状的方式达到两种知识的融合,起诉状使学生在考虑实体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原被告是谁、向那个法院起诉、案由是什么等程序性知识,从而实现两种知识的综合应用。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提高学生分析能力的过程中需特别强调独立思考的精神。我国的学生经过多年的应试教育,思考问题特别依赖于标准答案,在案例分析环节经常对自己的观点不自信,或缺乏论证自己观点的能力,甚至常常没有观点,相比之下,他们更习惯于背诵记忆观点,这正是缺乏独立思维能力的表现。针对这点,老师在教学过程应扮演启发者和搅局者的角色,启发学生思维而不给出答案,搅乱学生思维,从而深化学生对问题的认识,培养其独立思考的意识。

4、表述能力的培育方法与技巧

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述能力的训练方式不同。口头表达能力可以课堂训练为主,便于老师及时纠正问题。老师在课堂上应尽量提供学生发言的机会,变“老师讲”为“学生说”,明确口头表达的要求,使每次发言都成为提升学生口头表达能力的机会。我对学生口头表达的要求有这么几点:(1)用自己的语言表达(2)语言简略(3)重点突出。树立这些指标性的要求是为了避免学生在课堂回答中反复出现“照本宣科”、语言繁琐、主旨不明的问题,让学生的每次回答都成为一次有的放矢的口头表达能力训练。

法学专业的书面表述能力常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呈现,它不需要多变的文体或过多的感情色彩,但要做到简洁、真实、有理有据。法学教育中,要求学生针对案例写起诉状或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书,是对书面表达能力锻炼最常用的方式。笔者对学生书写法律文书的要求是:格式正确(1)案件事实清楚(2)有明确的适用法条(3)法律分析层次清楚,能自圆其说(4)行文简单、准确、惯用法律术语(5)基本格式正确。在明确要求反复训练后,学生的书面表述能力普遍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1] 就业蓝皮书:2016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中国社会科学网,http://ex.cssn.cn/dybg/gqdy_sh/201606/t20160623_3081988.shtml[EB/OL],2016-6-23.

[2] 未来最需要的几类人,个人图书馆网,http://www.360doc.com/content/14/0413/10/15588742_368473897.shtml[EB/OL],2014-4-23.

[3]我国执业律师人数已突破30万,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7-01/09/c_1120275319.htm[EB/OL],2017-1-9.

[4] [6]苏力.中国法律技能教育的制度分析[J].法学家.2008(2).

[5]王竹青.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J].比较法研究.2012(2).

[7]焦娟.法学专业学生职业能力培养之路径研究[J].价值工程.2014(11).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东省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地级市获立法权背景下的地方立法人才培养研究》([2015]173S-JY201502)下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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