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犯罪口供的运用和补强证据规则探析
2017-10-09刘艳潘昌辉
资治文摘 2017年6期
刘艳+潘昌辉
【摘要】贪污贿赂犯罪历来是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重点,如何在贪污贿赂犯罪中正确运用口供,并体现作为自由心证制度重要内容的口供补强规则,仍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探讨研究。
【關键词】口供;证据补强;贪污贿赂
一、明确证据补强规则确保贪污贿赂犯罪口供的运用
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口供进行证据补强是对实质犯罪人“出罪”风险的调控。虽然规则本身就决定了“出罪”的或然性,但是规则如何进行明确,却会从不同程度上影响“出罪”的概率。同时应当强调,更为合理、更为完善的规则设置,即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枉”的概率,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为此,笔者认为,贪贿案件中口供补强规则的设置,要有技术层面的考虑,明确需要补强的口供范围、对象以及程度,并落实到操作层面,确保贪贿案件口供的有效运用。
二、正确执行规则
首先,全面、客观收集用于补强的证据。从司法实践看,目前导致贪贿案件“出罪”率高或者从轻处罚的原因,主要是取证不细致、不全面,对口供的依赖性大所造成的。而要规避这一非必要性的代价就需要侦查人员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加以避免。因此,要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现代刑事法律的价值取向,证据的收集要着力防止只重视收集口供、忽视“外围”证据的收集,只重视收集口供涉及的结果要件事实或因果关系事实的证据、忽视收集行为要件事实以及被告人与犯罪人同一性事实的证据,或者只重视收集言词性证据、忽视收集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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