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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的法制保障

2017-09-30蒋悟真王齐睿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7年5期

蒋悟真+王齐睿

摘 要:执行民生性财政预算不仅需要国家的财政政策,更需要完善的法制保障。为此要合理厘定民生性财政支出的优先位次、构建民意诉求表达机制、完善民生性财政支出绩效问责与财政激励等制度体系,达到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激励性与问责性之间的均衡,实现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由政策性向法治化转变,以提高其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针对性与有效性。这既是增强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效力的关键,也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民生性财政预算;预算执行;优先支付;民意诉求表达;财政激励机制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一直以来都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8.4%,其中教育支出增长8.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长1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16.9%,重点民生领域支出增速远远高于财政收入增速①。然而在我国不断加大民生性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等一系列民生问题依然大量存在,这种发展失衡固然与我国长期以来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有关,但同时也是我国民生性财政预算执行效力不高的具体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特征决定了国家财政支出必须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市场活动的各类主体 [1 ]。但政府的支出偏好表明国家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往往会“区别对待”,特别是在我国当前政府主导型财政支出模式下,民生性财政支出常常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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