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链条为枪管发射火柴杆的自制枪支检验一例
2017-09-29张志刚
法制博览 2017年28期
张志刚 杨 超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以车链条为枪管发射火柴杆的自制枪支检验一例
张志刚 杨 超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吉林 长春 130000
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接触到外地区送检的采用多枚自行车链条排列而成枪管的自制枪支一例,该枪支可以装填一枚完整的火柴,以火柴头为火药,以火柴杆为弹丸进行击发。在进行检测中笔者发现该枪支区别于其他非制式枪支,有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在文中进行探讨。
车链条;自制枪支;枪口比动能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在涉枪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制造或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一支以上即可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是因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相比较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通常来说枪口比动能更大,致伤作用更加明显。但在实际案例检验过程中,有些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或改制枪支性能并不十分稳定,枪口比动能也不足以认定为枪支,特别是某些枪支发射的弹丸的最大横截面并不是通常的圆形,所以并不能依靠测速仪自动计算的枪口比动能来做为检验结果,这一点需要检验人员注意。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即遇到一起案件送检的自制枪支(枪支照片见下图1),该枪支系用自行车链条为主要部件制作而成的,嫌疑人将多枚链条排列在一起,链条一侧圆孔组成“枪管”,击发前将一枚火柴置入“枪管”尾端,通过击燃火柴头上的可燃物质产生燃烧气体推动火柴杆射出“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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