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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进京上访问题研究

2017-09-26刘国琳

山东青年 2017年4期

刘国琳

摘要:

以进京上访方式进行抗争是中国基层抗争现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剖析进京上访的现状及深层次原因,探讨解决进京上访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进京上访;基层抗争;关系重构

在世界各国的发展进程中,基层抗争现象时有发生,并非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但通过“上访”方式,特别是“进京上访”方式进行抗争,或许是中国所特有的基层抗争现象。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以进京上访方式进行抗争仍然是当代中国基层抗争现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上访问题的研究现状

“进京上访”,即俗称的“告御状”,是“信访”中比较激烈的形式,也是常见的一种抗争形式。当前,国内外对于上访问题的研究,目前主要有“权利诉求-抗争政治”和“道义伦理-底层政治”两种分析视角。“权利诉求-抗争政治”的分析路径,主要受到西方抗争政治理论的深刻影响。“抗争性政治”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裴宜理提出来的,其在《底层社会与抗争性政治》一文中,梳理了有关社会抗议的新的解释理论的基础上,采用了“抗争性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这个词语来解读中国底层民众的制度化或反制度化的行为。[1]在这一研究视角中,民众上访即是由于地方政府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与利益,民众天然的成为弱势群体,民众上访是一种抗爭政治。这一视角最为简单,也最符合大众及媒体的惯性思维,当前中国的上访研究以“权利诉求-抗争政治”为主流。“道义伦理-底层政治”的视角则反对西方抗争理论的精英视角,斯科特与底层研究学派从底层视角,采用两种不同的“反抗史”的方式共同发现并书写着“底层政治”,构成了与西方“抗争政治”的对垒。底层政治路径在分析中国上访问题的研究著述相对运用的较少,但近年来其影响正在呈现日益增大的研究趋势,从抗争策略研究上,产生了一系列类似的相关成果。[2]

“权利诉求-抗争政治”和“道义伦理-底层政治”分析视角主要遵循着“社会中心”的范式对上访问题进行研究,重点关注民众上访的行动,忽视了“社会”背后隐藏着的“国家”,忽略了国家与社会、民众的结构性关系。而中国当下发生的民众上访潮,正是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发生大转型的变革时期,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解读进京上访等上访问题,将有助于增进对上访性质的理解。

二、进京上访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社会价值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大背景下,引起进京上访的原因日趋复杂、多样,但深层次的原因则主要有以下点:

首先,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的阻断是进京上访事件频发的体制性根源。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理论的核心是讨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合作关系,一方不能离开另一方单独发生作用。社会群体有相对稳定的诉求渠道时,其利益可以相对顺畅地表达,社会控制也得以实现;反之,需要通过相对极端的形式表达利益,则危害社会稳定。当前,在政府从社会领域退出、社会组织又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出现了 “权力”真空,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渠道中断。除了信访,群众既无正常利益表达渠道,又无正常政治参与途径,新的社会力量无法被政府纳入制度化轨道,导致信访事件层出不穷。

其次,底层社会的形成是当前进京上访事件频发的社会基础。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原有的利益格局和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底层社会肖然形成。中国已从改革开放前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逐渐转变成了世界上贫富差距最为悬殊的国家之一,而庞大的底层社会正是当前进京上访现象频发的社会基础。

第三,国家或政府对底层社会权利的侵害是导致进京上访频发的根本原因。面对居高不下的上访潮,学术界的主流解释是维权视角,它认为上访问题的症结是基层政府侵害了公民权利,上访则是一种维权形式。[3]当前一些地方政府的公司化倾向,导致以权力为手段的逐利活动,不可避免地带来政府与民争利以及对民众权利的侵害。底层社会成员由于其弱势地位和无组织化状况,不仅难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往往还是政府与民争利的受害者,长此以往底层社会与政府的矛盾及对抗情绪日渐增长。当这种矛盾和对抗情绪积累到一定的临界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利为诉求的上访事件也就不可避免了。

三、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解决进京上访问题的路径探讨

中国信访制度的产生与存在有一定的历史背景,它向民众提供了一种司法程序之外解决问题的途径,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为实现社会正义起到很大的权利救济作用。然而当前的信访制度已陷入了“信访洪峰”的困境。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信访困局,要想真正彻底治理进京上访等信访问题,重点不在于改革信访制度本身,而应当从国家与社会关系重构的角度考量。

一是转变国家发展路径。化解上访问题,首先要实现国家的发展转型由注重经济发展型转变为全面发展型的路径转变。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催生了市场多元主体,既改变了我国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也让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提出了更为多元化的诉求。国家应当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以便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多元化的需求,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协调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

二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现代社会,政府、市场、社会扮演不同角色,政府单打独斗已不适应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多样化、社会问题复杂化的新形势,只有分工负责、良性互动,才能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治理好社会。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桥梁与纽带,也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更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协同参与者”,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精心培育与现代社会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功能性作用”,构建“强国家-强社会”关系结构。通过公众参与的“自治”和社会的“自治”,实现社会的“善治”。

三、确立以法治方法解决上访问题的思路。解决进京上访等信访问题,不能简单得废除或者强化信访制度,应当摆正信访在宪法框架下的位置与功能,弱化并最终取消信访的权利救济功能。把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实现从过分依赖行政手段化解信访问题向依法按程序处理信访问题转变。坚持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与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两手抓,让越来越多的信访群众选择司法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方式研究、解决信访问题,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行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理的方式主张权利、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让群众在自身权益的有效保障中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公平。

四、结语

当前,进京上访是部分群众与政府抗争维权的主要手段,如何解决进京上访是全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只有将进京上访问题放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分析框架中,才能为进京上访问题提供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理论纵横

电子政务研究文献的可视化计量分析

[参考文献]

[1]蒋永甫,《当代中国群体性事件频发的体制性根源与发生机理》[J].《湖北行政学院报》,2012年第6期。

[2]参见陈锋.《从抗争政治、底层政治到非抗争政治——农民上访研究视角的检视、反思与拓展》[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01期。

[3]陈柏峰.《无理上访与基层治理》[J].《中外法学》,2011年第2期。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5)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