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134号文”驱赶“擦边球”打法 险企四大举措暗战刀光剑影
2017-09-26潘亦纯
投资者报 2017年38期
关键词:产品
潘亦纯
随着10月1日“大限”的临近,各大险企在应对策略上各有算盘。有人试图打监管擦边球,然而遭遇失败,有人在做最后冲刺,有人则堪称“三好学生” 。
现在,距保监会在《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134号文”)中给出的寿险公司整改时间,只有不到一周的时间了。10月1日之后,“134号文”将正式实施,所有寿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这个号称“史上最严”监管的要求,让“保险姓保”。
业内普遍认为,“134号文”之所以对保险公司有重大影响,主要源于其中两项规定:第一,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第二,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 5 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时日不多,保险公司都做了何种改变?10月1日之后,保险公司又将主推哪些类型的产品呢?
打擦边球将遭遇失败
目前,市面上有众多热销寿险产品如对标到134号文,并不符合要求,必须修改达到合规后才能在十月后继续销售。例如中国人寿的“鸿福至尊保险计划”,其中包含“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人仍生存的,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特别生存金”条款,不符合134号文要求的“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五年之后”的规定。
为了合规,保险公司可将原有产品进行升级调整,那么此时保险公司必须要面对调整后的产品对消费者吸引力下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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