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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共有产权房

2017-09-25何佳艳

投资北京 2017年9期

何佳艳

8月3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替代“自住房”

所谓“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用北京市住房保障专家组成员马力的话说,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一套房子由政府和购房人各持有一定比例的产权,那么购房人在购买时就可以支付较少房款,买下一套自住的房屋,这样更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虽然政府也占有一定比例的产权,但如果购房人是自住的话,那么房屋的使用权是完全归购房人的,确保了通过此套房屋来实现家庭自住目的。

“共有产权房”的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英国,至今仍在执行建设当中。国内的起点是在2007年,当时江苏淮安首次试点共有产权住房,3年后的2010年,上海亦推出试点。

2013年底时,北京推出了自住型商品房,带有一部分“共有产权”的属性,但是并没有在名称和实操中明确。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按照北京市住建委的解释,共有产权房是在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基础上调整、优化、升级、规范而来,并整合了多种政策性住房类型。多房并轨,一举宣告了在途的两限房和经济适用房(定向安置类除外)全部取消,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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