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利润借道再投资“回流”原企业现象值得关注
2017-09-22陈兵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陈兵
摘 要:近期,在对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股东人民币利润再投资情况进行调研后发现,基层外汇局在办理此类业务过程中,面临着企业部分投资款可能无法办理出资确认、再投资款流向缺乏有效监测等问题,应予以关注。
关键词:企业;人民币利润;资金运作
一、典型案例
云南A公司为香港B公司在境内所设立的一家外资独资企业。2014年 2月,香港B公司决定将其在云南A公司所获得的1.82亿元人民币利润用于投资设立大丰C公司。商务部门按照2014年2月12日董事会决议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核定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999万美元。2月13日,大丰C公司向外汇局提交了云南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备案表及商务、工商等部门的相关注册材料,完成外汇登记手续。2月18日,香港B公司通过云南A公司的账户将首期投资款6419.13万元人民币转入大丰C公司的人民币结算户,按照到账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1058.51万美元。3月7日,会计事务所向外汇局提交了验资询证的申请。3月底,大丰C公司将2000万元人民币以偿还代垫款名义再次划回至云南A公司。
二、值得关注的问题
1、企业可能面临部分投资款无法办理出资确认或投资资本金无法足额到位的问题。大丰C公司的注册资本经商务部门核定后,其收到的投资款并不是一次性到位,而是陆续到账,按照汇发〔2013〕21号文等规定,每次到账均需要按照入账时的汇率中间价办理验资询证。因为外商投资登记环节和验资询证环节选取了不同的折算汇率,再加上汇率波动因素的影响,一旦询证环节所选取的折算汇率远高于登记环节的折算汇率,该公司将可能出现实际流入折美元的合计额超注册资本。……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