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计划行为理论下肉类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探究—以浙江省余姚市为例

2017-09-21张晨滢陆少桢鲍格非

食品安全导刊 2017年7期

张晨滢+陆少桢+鲍格非

摘 要:食品安全事关民生社稷,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直接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解食品安全现状,抽取余姚市100份肉类食品开展亚硝酸盐残留情况调查,并以计划行为理论(TPB理论)为指导,探讨经典视角下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建议由政府单一监管转变为政府、公众的共同监管,以信息化、现代化、高效化三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模式解决现有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肉类食品 亚硝酸盐 监管模式 计划行为理论

近年来,亚硝酸盐中毒、苏丹红鸭蛋、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严重威胁着公众的身体健康。亚硝酸盐常在肉类食品加工中用作防腐剂、发色剂,其可使肉类食品呈现亮红色,还可以增添食品的风味,但过量摄入轻则导致中毒,重则可能致癌。人体摄入0.3g~0.5g亚硝酸盐就会中毒,超过3.0g则可导致死亡[1]。

为了解食品安全现状,笔者随机抽取余姚市100份肉类食品开展亚硝酸盐残留情况调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并运用计划行为理论对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进行探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 样品采集

本次调查样品选自浙江省余姚市桐江桥菜市场、富巷菜市场,每个菜市场随机抽取腊肉、火腿、罐头肉等肉类食品各50份,共计100份。

2 样品检测

2.1 标准

按照GB 5009.3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準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2]进行检测,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进行评价,肉类食品中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