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职业道德角度考量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关系
2017-09-21伍莹莹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伍莹莹
(300387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天津)
从法律职业道德角度考量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关系
伍莹莹
(300387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天津)
重视对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树立法律职业共同体间正确的职业观,在维护法律权威、推动社会法治进程方面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关系在整体上是趋于良好方向的发展,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律职业道德角度考量法律职业共同体间的关系,呼吁在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时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培训,望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朝着积极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法律职业道德;非正常关系;职业道德培训;有效措施
一、法律职业道德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先决条件
(一)法律职业道德对内提供凝聚力,是共同体存在的方式
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共同体之所以共同的实质内核,是该共同体存在的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从属于伦理学范畴,“将决定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技术理性’层面是法理职业者不可或缺的素质。”可以说,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就是共同体在意识形态上的体现。它通过“表现﹑解释和评价现实世界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的行为模式和方式”并否定其他一些行为模式和方式。”来指引法律职业共同体认识﹑理解社会,并再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真实生存状况。同时,职业道德这种意识形态并不具备物性,无法独立存在,只有通过共同体作为社会的实践形式让它流转起来,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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