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
2017-09-21李洪涛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李洪涛
(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浅议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应用
李洪涛
(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
新刑诉法在“侦查”一章中增设了“技术侦查”一节共五个条文,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时间、范围、程序等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使技术侦查合法化。这些规定的实行,必将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技术侦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
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电话窃听﹑秘密拍照或录像﹑电子邮件检查以及用仪器设备排查﹑传递﹑对比个人情况数据等秘密,以获取与犯罪有关的言词及相关行为的一种技术侦查方式。在刑事实践中,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手段侦破了大量的犯罪案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且越来越广泛地得到应用。
二、在现有立法下应用技术侦查手段的合法性状况
现有立法对技术侦查的规定虽说是有法可依,但依据不足,特别是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1989年《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的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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