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7-09-21何础成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何础成
(315020 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浙江 宁波)
浅谈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何础成
(315020 浙江省宁波市信业公证处 浙江 宁波)
继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继承公证中会出现不同形式的法律纠纷,常常会暴露法律上的漏洞,这些问题就需要我国有关法律部门给予思考,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与措施来处理。本文分析了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继承公证实践;存在问题;对策
继承公证即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是真实﹑合法的司法证明法律活动。继承公证不仅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个人财产所有权,还可减少法律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秩序,因此继承公证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1 继承公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 遗嘱的有效性问题
在继承公证实践中,公证机构必须审查公证遗嘱是否有效,核实公证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生前所立的最新公证遗嘱,立遗嘱的财产是否和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一致,是否保留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人的份额,遗嘱人是否处分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
1.2 遗产分割和债务问题
在继承公证中,继承人申报的遗产,往往存在房产登记不统一和完善的问题,部分档案中的产权共有情况空白,或者是登记为家庭共有,部分档案甚至是出现“单独所有”的字样。而对于债务的问题,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对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债务,如果没有得到处理前,或者是继承人拒绝承担债务,不予以出具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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