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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公诉方式改革

2017-09-21刘承宗李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程序

刘承宗李 达

(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

浅谈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公诉方式改革

刘承宗1李 达2

(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

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新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到刑事公诉方式的调整和变化,如增设庭前会议制度,明确了刑事和解制度、卷宗移送制度等,刑事公诉方式的改变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背景出发,结合到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对新刑事诉讼法下的公诉方式改革进行探究。

新刑事诉讼法;公诉方式;改革

2012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文简称新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若干刑事诉讼规定和制度,其对于推动我国刑事诉讼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基于新刑事诉讼法的框架,探究刑事公诉方式的改变,促进司法公正已经成为了每一名检察官所切身思考的问题。

一、现行的提起公诉方式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提起公诉方式,指的是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审理案件﹑做出起诉决定后选择的将案件移送至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形式。我国传统的提起公诉方式主要是复印件移送方式,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将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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