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我国批捕权中的配置问题
2017-09-21柯陈荷花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7年20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宁 柯陈荷花
(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
刍议我国批捕权中的配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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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000 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 株洲2.417500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 湖南 冷水江)
国家和政府在处理某些刑事案件时已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例如,检察机关拥有公诉权和批捕权是否合理,社会对于司法程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暴露出来的问题急需我们去解决。国家司法资源的配置问题关系到我们能否达到司法单位的最终目的,意义十分重大。笔者结合多年在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具体分析了我国批捕权中存在的配置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希望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完成工作。
批捕权;配置;分析
一、批捕权存在的意义
批捕权是指针对侦察机关提出的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申请,检察机关拥有决定是否实施逮捕的权力。在设计之初,批捕权主要是为了制约侦察机关的权力,防止他们滥用权力,侵犯到普通民众的人身自由,保障批捕的决定是合理合规的。
检察机关在行使批捕权的过程中需要做到的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审核批捕申请,确定其确实合理且有必要;其次是可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侦察机关的某些问题,让他们能够及时的改正;最后是监督侦察机关的活动,让他们不敢在案件的合法性上动手脚。
二、批捕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上面分析表达得很清楚,批捕权的存在是防止侦察机关权力过大,确保每一个批捕都是合理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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