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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劳动监察执法的现状及解决措施

2017-09-20王进敦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7期
关键词:现状措施

王进敦

摘 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和职工队伍构成的明显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和复杂化,这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文分析了现阶段劳动监察执法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力地促进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快速发展。

关键词:劳动监察;现状;措施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劳动监察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近几年来,虽然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在规范劳务用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目前的执法环境来看,仍然普遍存在着一些问题,造成了执法难的局面,制约了劳动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现阶段劳动监察执法现状问题分析

(一)缺乏社会的广泛认同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本质是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益不同,用人单位的目的是营利,而劳动者的目的是生存;在规避风险方面,双方存在非常大的不平等,很多情况下,劳动者所面临的风险要远远大于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又远远低于用人单位。同时,我国人口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就业矛盾十分突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便成为当前的突出问题。

(二)建筑相关行业欠薪事件频发增大执法压力

由于生产周期、产品的地域性、生产过程受气候影响等方面的基本特点,建筑行业无法像其他行业一样保留了一定劳动者,因此催生了包工制度。建筑业有着自己独特的工资计算方法。一种是按工序算钱,还有一种是按工程阶段算钱,在这过程中就会出现工序或者阶段的钱还没算出就要走人,或者工序或者阶段不合格要返工,扣钱就会产生更多矛盾,要不到钱就会出现讨薪的情况。在建筑业还经常出现工程转包的情况,更容易出现卷钱走人现象。

建筑领域劳务关系较复杂,用人形式不一,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多,因而,劳动监察部门在进行法律纠纷界定时存在困难。在实际劳动监察过程中,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劳动监察工作执法力度就明显不如住建委,因此难以避免建筑单位两边和稀泥增大了执法压力。

(三)劳动保障监察对象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抵触情绪大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只顾生产和经济效益,不重视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等劳动保障法规政策置若罔闻,存在短期行为,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放在首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致使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不予积极配合,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常常处于尴尬局面。

(四)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不强影响监察执法

在我们一个人力资源大国里,法律执行本身确实严重滞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对缺失。由于对劳动法等知之甚失,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大多劳动者只能忍气吞声,缺少应有的救济措施。劳动者也包括那些在大学寒暑假期实习或兼职打工的在校大学生,是法律保护的一个缺失环节,加上工资等薪金数额不大,本身又降低了维权的积极性,也给不法用人单位逃脱法律责任留下了便捷!

二、新形势下劳动监察执法的完善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劳動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一是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意识,切实认识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劳动保障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正确处理好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二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要从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做起,围绕“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执法形象;三是广大劳动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增强法制观念。

(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树立法律权威、落实工作任务、贴近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组织机构,加强一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配置,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常化、常规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管理,大胆尝试新的执法手段,发挥劳动监察仲裁联动效应,探索监察仲裁联合办案的新路子,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服务社会”。

(三)加强部门协作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必须要有相关部门的配合。如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需要城建部门的支持;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执法检查,需要工商行政部门的支持配合;行政处罚需要人民法院配合执行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主动汇报,人社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坚持多沟通、多联系,在相关部门聘请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员,主动要求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借势壮大执法队伍。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协调,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从根本上杜绝“都管都不管”的不良现象,为劳动保障监察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四)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作为劳动关系的协调者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预判、预报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反映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作用,维护好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轻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压力,避免矛盾激化。

参考文献:

[1]王桂霞.如何做好新形式下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2,0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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