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事故预防长效机制
2017-09-20徐涛
科学家 2017年15期
徐涛
摘 要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本文从多方面阐述了如何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城市轨道交通;隐患排查;预防为主
中图分类号 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5-0021-02
《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综合治理”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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