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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整改大限已至:部分承诺函撤回仍存困难

2017-09-20

青年与社会 2017年27期
关键词:规范融资

在2014年末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之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经锁定为15.4万亿。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此后仅有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计入地方政府债务,其他形式的举债一律不认。随着2015年新《预算法》的实施以及地方地主发债的开启,市场当时普遍认为地方债管理进入一个规范的新时期。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债及债务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不过隐性债务却急速扩张。一位地方债务办负责人曾举例:“我们存量债务如果是1 的话,2015-2016年间通过购买服务和PPP举债规模在1.5到2之间。”

目前这类隐性债务统计尚缺权威数据。从交易结构来看,包括传统的信贷、信托融资以及新兴的PPP、政府购买服务融资不乏财政兜底、政府承诺回购股权或承诺固定收益等违法违规的增信担保方式,由此地方政府性债务蕴含新的风险。

今年7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称,(要)有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5月初,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称,要对政府融资担保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地方政府清理整改的截止时间正是7月31日。

经过近三个月的清理整改后,地方政府在整改中遇到哪些难题?承诺函是否容易撤回,是否需要在更高层面统筹?在撤回承诺函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有哪些考量?这期间政府项目如何合规开展?

导读

撤函在现实中遇到一定困难。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跟一些金融机构协商时,地方支行或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撤函进程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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