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术不端,美国大学怎么管?
2017-09-18吴波
神州学人 2017年8期
吴波

学术诚信被公认为科研与创造的基础,科学的本质是发现事实,科研的结果需要被重复验证。一项造假的研究,或一项抄袭他人观点的研究,将极大伤害到科学研究的可重复性、客观性及科研人员的研究热情。因此,学术诚信是科学研究发展的根基。在美国,科学研究带来的创新活力让其始终保持着全球竞争力,对于学术不端这一棘手问题,也有多家机构联合参与并作慎重处理。
为了解美国学术界如何规范与处理教授和研究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我于2011年采访了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以下简称“威大”)负责学校教授事务的副校长、一位学院院长、一位自然科学领域的教授、一位社会科学领域的教授,以及处理教授事务的校秘书(其职责包括处理对起诉结果不满意的教授的申诉)。我还访问了威大“教授权利与责任理事会”(Committee on Faculty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理事之一、晶体学教授Dr. George Phillips。“教授权利与责任理事会”由全校教授选出9位教授任理事,每位任期3年,分别来自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其职责包括:参与对学校教授学术不端行为起诉的听证会;向校长提供处理建议。
威大校规是具法律效应的,有一章专门针对教授的学术不端行为:II-314 MISCONDUCT IN SCHOLARLY RESEARCH。其中定义了学术不端行为,指出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并详细列出处理程序。程序包括启动、申述、开听证会和审核。该法规自1991年1月15日生效,并于1991年、2006年、2008年作了增补。增补内容包括联邦政府对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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