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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的协商”:立法协商的一个新分析框架

2017-09-18陈刚,王健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陈 刚,王 健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政治学研究·

“审慎的协商”:立法协商的一个新分析框架

陈 刚,王 健

(武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立法协商是将协商民主精神贯彻到立法程序之中的活动和过程,是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机制。早期的协商民主倡导者过于简单化地把理性协商和妥协交易视为二分对立的两造,忽略了两造之间也可能有其他合理的决策形式。为此,沃伦和曼斯布里奇提出“审慎的协商”理论,并对其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严密论证,其观点不无借鉴之处。在当前中国的立法过程中,要促进审慎的协商,应坚持和推行如下制度和实践:立法机关组织的内部闭门协商、立法者之间及其与政协委员的反复互动、立法者与专家学者的互动协商等。

协商民主;立法协商;“审慎的协商”

在现代民族国家,伴随着内部社会结构和公共事务的日益繁复,以及来自外部的各种竞争和压力的增多,有效的治理正变得越来越困难。排他性地依靠政治精英和技术官僚实施“精英治理”,可以提升政府运作和政策执行的效率,但明显有损民主价值。更大程度地吸纳公民直接参与决策过程,能够加强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但又常常会遇到有序参与机制不足和“噪音”过多的实际问题。为了缓和两者之间的张力,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一些学者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并就其该如何运用于实践进行了很多探索。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决策方式或治理形式,无疑具有众多优点,因而也得到了政治学家和政府官员的普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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