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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喜与忧

2017-09-18法人李立娟

法人 2017年9期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共有产权喜与忧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出新招。

2017年8月3日至10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今后不论从建设品质、管理水平、供应规模上均会进一步提高。

根据《暂行办法》,单身人士申购需年满30周岁,各区房源至少30%配售“新北京人”,购房人与政府按份共有商品住房的产权,且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在房屋质量、贷款支持、抵押等方面与商品房购房人同质同权。

根据政策的延续性,《暂行办法》适用于新入市销售的项目,包括目前尚未摇号的自住房项目,原有的自住房仍然执行老办法。

2014 年4月,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等城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将共有产权住房从理论推向实践。三年多来,几个城市在实践中逐渐分化、自成体系,既有经验、也有不足。北京则在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出台了此次《暂行办法》。

共有产权住房,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变异形式。为了保障人们的居住需要,政府加强了共有产权房的管理力度,随着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的诞生,但带来了不少问题,该政策能否加速我国房地产的降温力度,抑制房地产泡沫,尚待市场的进一步考证。

体现社会公平性

自从中央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之后,许多中小城市强化了“购房落户”的政策,北京共有住房政策有着其自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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