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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雨伞被“下架”带来的警示

2017-09-15文张玉胜

杭州 2017年7期
关键词:市容信守护栏

文张玉胜

在举国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规矩的当今社会,无论是兴公益还是做生意,“遇事先问法”似应成人们为人处世的首选。

共享雨伞被“下架”带来的警示

文张玉胜

在举国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规矩的当今社会,无论是兴公益还是做生意,“遇事先问法”似应成人们为人处世的首选。

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再到共享篮球,当今的社会似乎已步入了“共享经济”的年代。这不,雨伞也来凑热闹了。按理说,进入梅雨季节的杭州迎来首批“共享雨伞”,以供市民的日常防雨所用,正可谓是“恰逢其时”。可这种应时的尤物却缘何遭遇了不到24小时就被“下架”的“短命”结局?个中的警示效应值得关注与反思。

就常识性的逻辑分析,面对浙江雨水说下就下的“任性”特点,让市民们拥有一把随时能够拿起、随处可以奉还的“共享雨伞”,的确可以免除人们捎带雨伞、防患未然的出行之累。尤其对于那些粗心大意、常常忘看天气的男同胞,“共享雨伞”更不失为关怀备至的应急“小贴士”。不过,在举国上下尊崇法治、信守规矩的当今社会,无论是兴公益还是做生意,“遇事先问法”似应成人们为人处世的首选。而这恰是“共享雨伞”遭遇“短命”的致命短板。

让5万把共享雨伞“下架”的,正是依法维护城市秩序的当地城管部门。他们取走雨伞并代为妥善保管,并非缘于没有向其打招呼的权力滥用,而是依法履职的正常执行公务。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且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悬挂于道路护栏的“共享雨伞”,显然属有悖法规明令禁止的失当之举,取缔尽在情理之中。

与近段时间风靡社会的“共享单车”一样,尽管“共享雨伞”不无为市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公益”名号,但其有偿使用的本身就是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租赁”属性。随意将花花绿绿的雨伞投放于户外公共区域,不仅涉嫌占用公共设施谋取私利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原本整齐美观的市容市貌,有碍简洁透明的城市观瞻,民众对此也颇有微词。

效仿“共享单车”的做法,走出“共享雨伞”的短命困局,不是简单地将“悬挂护栏”的雨伞移至“放入桶内”的地点变更,而是要遵规守矩、综合考虑、依法行事、科学设置。比如,加强与城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将“共享雨伞”以恰当方式投放于指定区域;举行专题听证会,广泛吸纳包括市民代表在内的各方意见,就“共享雨伞”的置放方式与悬挂地点集思广益;充分考量美观与环保等多重因素,拓展其兼作拐杖的功能设计,力求“共享雨伞”的规范化、人性化等。而这些也无疑是给共享经济提了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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