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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保护理论视阈下中国民族舞蹈音乐的根植与再造

2017-09-14罗立旭

魅力中国 2017年25期
关键词:再造

罗立旭

摘要:民族舞蹈音乐含有较高的艺术价值,民族音乐属于我国文化遗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在保护民族舞蹈音乐文化时,还需要对其将来的发展进行相应的探索。本文主要对我国民族舞蹈音乐的根植与再造进行分析。

关键词:文化保护理论;民族舞蹈音乐;根植;再造

前言

我国各个民族中均存在自身的特色以及价值的民族文化,我国的民族舞蹈属于华夏儿女在发展与前进的过程中的民族标志与文化载体。民族舞蹈音乐将当代人民的生活习惯、精神面貌、情感以及审美展示给后人,并且通过丰富的肢體语言展示出来,能够直接反应该民族的性情以及生活的大致情况。近年来,在外来音乐文化以及流行音乐的双重冲击之下,民族舞蹈音乐的发展形式严峻。

一、中国民族舞蹈音乐概述

舞蹈与音乐在我国均属于历史悠久的艺术种类,舞蹈音乐是为舞蹈而生的音乐,舞蹈与舞蹈音乐共生,因此,最初舞蹈音乐是根据舞蹈来进行划分。而站在音乐的角度来看,可将舞蹈音乐分为舞乐与舞歌两种。根据不同民族以及不同地区的舞蹈音乐来进行分类,我国的民族音乐可被分为花鼓调、灯歌、推谢、茶歌、安召、果谐、打歌调以及摆手歌等歌舞,弦子舞乐、芦笙舞乐、农乐、鼓乐等舞乐。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种类繁多、魅力无穷、绚丽多彩,其能够将人们对舞蹈与音乐的审美完美体现出来,其承载着当地人们的情感色彩以及文化。不同的文化背景会出现不同的舞蹈音乐文化,维吾尔族、蒙古族、汉族以及藏族等均创造出极具本民族、本地区文化特色的舞蹈音乐。在听到蒙族舞蹈音乐时,在我们的脑海中会出现广阔草原上的马蹄声。在听到藏族舞蹈音乐时,在我们的脑海中会出现踢踏舞的画面。可见,不同的民族舞蹈音乐能够告诉人们其自身携带的时代气息以及特点。近年来,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或多或少受到现代化发展的影响,其出现不同程度的娱乐化、市场化以及低俗化等情况,人们情不自禁为民族舞蹈音乐的发展担忧。

二、中国民族舞蹈音乐根植民间

民族舞蹈音乐来至于民间,其根植于各个地区的文化土壤内,并且在浓郁的民族文化氛围中成长、发展。近年来,部分民族舞蹈音乐正在向消亡边界前进,因此,我们应该走进民间收集、整理民族舞蹈音乐,尽最大的努力保存原生态的民族舞蹈音乐。随着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变以及生活状态的改变,我国民族舞蹈音乐在现代社会的影响下发生重大的转变,并且有部分民族舞蹈音乐已经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做好民族舞蹈音乐相关文献资料的收集与保护工作,以妥善保管我国民族舞蹈音乐发展的轨迹。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及时对民族舞蹈音乐进行抢救、改善、传承、开发以及保护,以将我国的文化遗产发扬光大。舞蹈音乐能够为舞蹈塑造灵魂,假若没有高品质的舞蹈音乐来作为支撑舞蹈,就极难出现优美的舞蹈作品。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创作人才欠缺,创作出的舞蹈音乐作品传播的数量明显低于舞蹈音乐的数量。民族舞蹈音乐需要渗透至日常文化教育之中,需要将民族舞蹈音乐根植于民间,让其得以展示当地民族生活状态、风貌以及魅力。

可见,民族舞蹈音乐与人们的生活相互交融,其贴近自然、靠近生活,能够直接表达人们的情感变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发扬我国的民族文化。例如傣族民族舞蹈音乐分为花鼓傣、山傣以及水傣三个体系,傣族民族舞蹈音乐以先对自由的音乐结构、特殊的服饰、打击乐器以及富有节奏感的乐曲,来向人们展示本民族的习俗以及信仰。

三、我国民族舞蹈音乐的再造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中,民族舞蹈音乐也应该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在原先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创作艺术家应该在原有的舞蹈音乐基础上为其注入新鲜的血液,从而让民族舞蹈音乐能够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赋予舞蹈音乐更多的魅力与生命力。艺术家在对民族舞蹈音乐根植的过程中,应该学会不断吸收与借鉴,学会大胆对新鲜事物进行尝试,积极将我国民族舞蹈音乐推向世界,向世界展示我国民族舞蹈音乐的特色与魅力。

随着人们审美观念的变化以及外来舞蹈音乐文化的影响,我们必须保证我国民族舞蹈音乐不能够丢掉原有的色彩和韵味,在舞蹈音乐原有的基础上,应该适当融入现代音乐元素,大胆进行创新尝试,让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能够在世界的音乐舞台上展示魅力。

在对舞蹈音乐进行创新与编曲时,应该以新的发展高度作为前进的目标。例如蒙古族的安代舞蹈音乐因辟邪而生,而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发展,可将安代舞蹈音乐的风格转变为欢快的风格。可见,艺术家可将含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民族舞蹈音乐进行风格转变、创新与改编。创作艺术家可将现代舞以及芭蕾舞的相关元素融进民族舞蹈音乐中,让民族舞蹈音乐符合时代发展的特点,满足人们对现代舞蹈音乐作品的需求。并且可合理利用电脑音乐来扩展民族舞蹈音乐的领域,以提升其音色特点、音响效果、表现力、渲染力以及感染力。除此之外,编创艺术家还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质,深入对我国的民族舞蹈音乐探究,将民族舞蹈音乐与世界接轨作为主要的创新目的,从而能够弘扬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小结

综上所述,民族舞蹈音乐编创者应该了解和掌握其特点、风格、结构以及审美,不断对其进行创新,创造出新型的舞蹈音乐形式,以传承我国的舞蹈音乐文化。

参考文献

[1]仝妍.民族主义视野下中国舞蹈的文化价值构建与认同--由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想起[J].舞蹈,2015,(06):27-28.

[2]周媛.基于文化保护理论的中国民族舞蹈音乐的根植再造[J].戏剧之家,2016,(10):72-7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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