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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研究

2017-09-14赵静

魅力中国 2017年25期
关键词:法制建设

赵静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激烈化的发展趋势。通过对当前郸城县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和特点进行了分析,针对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深层化、升级化,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的困难化,提出了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等对策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关键词:农村矛盾;法制建设;纠纷化解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经的一道门槛,是党和国家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的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的生活水平、村容村貌都有了很大提高,农村矛盾纠纷不再局限于邻里关系、宅基地、婚姻等狭小的范围内,出现了复杂化、多元化、激烈化的发展趋势,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因此,对目前农村存在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的分析,化解纠纷,已成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迫切要求。

郸城县隶属于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部,与安徽省的亳州市、太和县为邻,是河南省的东大门。总人口约132.89万,面积1490平方公里,全县共有8镇11乡,488个行政村,农村劳动力近60万,每年外出务工人员36万余人。郸城县是农业大县,小麦、花生、大豆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大。郸城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但近年来,随着河南省“三大攻坚战”、“四张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经济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増加。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逐年增加。农村道路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农村低保、合作医疗、养老保险逐步开展。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当前郸城县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

(一)土地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民以食为天”,无论何时人们都是要以填饱肚子为首要任务。农民赖以生存的来源就是种地,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问题是鄲城县最突出的矛盾之一。首先是土地闲置问题,郸城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剩下妇女老幼,缺少青壮劳力,造成土地闲置。其次是土地调整问题,我国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使土地不能随着人口的增减变化而调整,由此引发各类纠纷。三是止地流转问题,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土地流转频繁,土地流转缺乏统一的规范程序,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往往只是口头协议,双方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四是土地权归属问题,郸城县每年都会发生很多起因归属权不清造成的土地纠纷问题,每年都会有上方现象发生。最后是宅基地侵占耕地问题,农村一些老宅院常年闲置无用,给子女盖房再要新宅基地,不断向村边、村外扩展,这样新批宅基地侵占耕地现象愈来愈突出。

(二)社会治安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首先,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然而,近些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抓住少数农民迫切追求安稳和发家致富的心理,在农村大肆进行各类诈骗,比如:假币诈骗、假冒名贵药材诈骗、婚姻诈骗、迷信消灾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农村盗窃现象频繁发生,给农民的经济生活造成很大的损失。其次,随着我国村村通公路一系列推进新农村建设举措的不断实施,农村交通网络逐渐完善完善,发生在农村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大幅上升。最后,近年来随着农村电力设施的不断完善,家用电器的不断普及,因电器质量、电器使用不当等问题造成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

(三)劳务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劳务问题引起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工资、养老保险、工伤赔付等方面。由于郸城县乡镇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乡镇新建企业增多,本地农民务工人员数量多,管理难度大;一方面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民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不及时、不深入,使企业贯彻不得力,执行不严,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务工人员自身法律意识欠缺,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等原因,出现了大量劳务方面的矛盾纠纷。如农民工由于工资拖欠产生的矛盾,政府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于资金不到位,产生的施工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矛盾,以及农民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矛盾等。

(四)村务干群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在我国法律政策的要求下,农村村务治理逐渐透明化、公开化,但仍存在一些涉及村务管理、财务管理等一些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村级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造成村民的不满。个别村级政务、财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村民因不明真相,造成猜疑和误会,从而引发矛盾。二是一些村干部作风不正,仗着大家族势力,拉帮结派,处理问题简单粗暴,甚至野蛮不讲道理,造成村民敢怒不敢言,矛盾不断激化。三是国家实施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村干部在粮食补贴、农村低保等方面大做文章,为自己谋私利,致使矛盾纠纷不断。

二、当前郸城县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多样化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开放战略后,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经济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巨大转变。农村矛盾已不仅仅是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矛盾、赡养矛盾、干群矛盾、宗族矛盾、宅基地矛盾等传统矛盾,劳动合同纠纷、土地纠纷、经济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环境纠纷等已成为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农村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包含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涉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各个领域。

(二)矛盾纠纷的复杂化、深层化

一方面,农村矛盾纠纷的多样化,使各种不同种类的矛盾交织、掺杂在一起,矛盾纠纷复杂,且可能同时涉及多个领域,一些农村矛盾甚至与治安案件、行政矛盾、刑事案件等混杂在一起。在农村体制改革和转型期,由于历史的、政策的原因,以及利益关系调整、社会法制不健全、计划经济时代所形成的传统观念与市场经济民主开放进程不相应等原因,导致各类农村矛盾成因复杂化。另一方面,随着普法教育的不断实施,农民法律知识、政治意识逐渐增强,农民反映的问题由原来邻里之间、婆媳之间等鸡毛蒜皮的小事向维护村集体利益、规范法律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等方面转变,反映问题的层次越来越深。endprint

(三)矛盾纠纷的升级化

传统的大多数农村矛盾纠纷在村民内部或村委会就可以化解,乡镇政府就是老百姓心目中的权威机构,找乡镇政府解决问题就是群众最高的政治诉求。然而近年来,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已经升级,表现在基层人民调解机构乃至基层政府无力处理,群众信访案件越来越多,集体信访、越级信访案件增多,甚至择机信访、异常信访也时有发生,而且各类司法纠纷增多。诸如,征地拆迁、经济合同纠纷、基层干部作风、农村非法融资等问题逐渐增多。由于涉及面广,利益纠纷复杂,基层难以解决,往往诉诸法律,所以近年来农村法律纠纷案件呈迅速上升趋势。

(四)矛盾纠纷处理的困难化

由于农村矛盾纠纷的多样化、复杂化、升级化等特点,导致农村矛盾纠纷处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矛盾涉及的当事人多,行业部门多,时间跨度大,利益冲突比以往更为严重。比如,有的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期望值较高,尽管多方协调,也难以达到其要求;有些矛盾时间跨度大,虽然尽力做工作,结果难以使当事人满意;有的信访群众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越容易解决的思想,把问题复杂化,煽动制造群体性事件; 有的经济问题涉及多方面利益,协调难度大;有的群众对当地政府持不信任态度,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越级上访; 有的问题如失地村民的土地调整、安置费发放、保险费交纳等,因政策性强、制约因素多,往往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到位,造成矛盾复发、升级。而群众因要求迫切,情绪激动,又极易出现过激行为。所有这些因素,导致矛盾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三、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对策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转型期,社会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多种矛盾,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原因,也有一些具体问题处理不当的原因; 既有群众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原因,也有部分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原因。如何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一)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农业和工业实行了不同的发展政策,致使农村资源长期流向城市,造成了农业和工業,城镇和农村发展的失衡。作为拥有9亿农民的大国,努力发展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竞争力尤为关键。因此要预防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距。坚持从发展农村经济入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能力统一起来,正确把握处理农村内部矛盾的根本取向。首先,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发挥机械化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优势,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其次,要增大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素质;第三要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第三产业,拓宽农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来源;最后要完善农业保障,改革农业补贴,确保农民利益,同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相关的科技、法律、信息的服务性产业的建立。

(二)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当前农村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这是引发农村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法治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要把农村置于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制环境中,使农村各个方面都纳入到法治化的轨道上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普法内容上,要尽量贴近农民在实际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需求,如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借贷纠纷、继承和赡养纠纷等。引导农民群众学好法、用好法、守好法,帮助农民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

虽然我国农村形成了以农业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着立法滞后、分布不均、立法薄弱等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为化解农村基层矛盾提供法律依据。在农村立法过程中要做到通盘考虑,合理部署,在对不利于城乡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的同时,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合理划分立法权限的基础之上,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法规,通过法治化的途径,来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验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在根本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产生,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协调、持续和健康发展。

(三)提高农村干部素质,增强矛盾化解能力

要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培养一批吃苦耐劳、作风正派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逐步转变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首先,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是培养接班人的战略举措。坚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及时把优秀选聘生补充到各级党政机关,逐步形成重视基层、崇尚实干人才的用人导向。其次,农村基层干部要经常走村串户,深入群众家中,听取群众呼声,及时掌握农民思想动态,做实思想政治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更要依法办事,及时公开。要引导群众依法上访、有序上访,通过正当渠道反映问题。

(四)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道德水平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先进文化建设与带动文化繁荣相统一,来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首先,将农村文化建设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扶贫攻坚计划、干部晋升等方面,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其次,要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引导农民正确认识和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看待农村社会经济前进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矛盾。最后,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对国家、集体和家乡的认同感,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热爱家乡的情怀,进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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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协娜.信访问题关键在于统筹治理[N].社会科学报,2014-11-5(3)

[4]何艳玲.以社会治理体制改革促国家治理体系建设[N].光明日报,2014-1-20(11)

[5]陈荣卓,唐鸣:《农村基层治理能力与农村民主管理》,《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02期。

项目名称: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研究

项目编号:14240041118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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