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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使用多种致伤工具的法医学命案分析

2017-09-13李俊凯杨坤

魅力中国 2017年31期
关键词:法医学命案分析

李俊凯+杨坤

摘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中,分析和判断机械性损伤创口形态及特征,对于推断认定致伤物的种类、推断致伤方式或死亡时间、损伤发生时间及判断伤后行为能力等至关重要。

关键词:法医学;命案;分析

一、案例资料

(一)简要案情。

2016年2月8日凌晨1时许,接金口河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指令:金口河区X村租住房发生一起命案。

(二)尸体检验。

1.尸体检验情况:发育正常,营养中等,肤色黄,身长167cm。尸斑位于背、腰、臀部及四肢后侧未受压部位,呈淡紫红色,指压不褪色。尸僵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处,强度中等。

尸表检验: 鼻左侧至左面部8.0cm裂创,鼻左侧形成3.0×1.5cm皮瓣。右上唇可见一1.5cm斜行刺创,左上创角钝,右下创角锐利。左面颊部及左口角外侧分别见4.3×0.1cm、6.5×0.1cm浅表皮肤划痕。左下颏部11.7cm斜行从左向右砍创形成一高4.5cm,底边宽5.0cm的三角形皮瓣。左下颏下缘5.0cm砍创,创口深2.5cm。右额部可见一斜行7.5cm砍创,颅骨外板骨折,骨碎片形成。左额部5.5cm砍创,深达颅骨。头枕顶部偏左侧可见纵横交错4处砍创,均深达颅骨,颅骨外板骨折,骨碎片形成。横形创口从上到下分别为6.0×0.2cm三角形裂创,颅骨骨折,可见0.3cm金属碎片嵌入及5.7cm头皮砍创,深达颅骨,颅骨外板骨折。纵行砍创从右至左分别为10.7cm及8.4cm,相对应部位颅骨骨折,可见金属碎片嵌入。左颞顶部4.0cm砍创,中份部分头皮缺损,相对应处颅骨骨折,金属碎片嵌入。枕部下方距发际沿上2.0cm处可见一横形11.0cm砍创,创口深3.0cm,相对应处骨外板骨折。枕部左下方经乳突下至左下颌角处可见一斜行12.0cm砍创,创口深2.2cm。颈(项)部:颈前区喉结上方横形3.5cm切割创,深达皮下。项部右侧上段发际下缘可见一次性形成的间断砍切创,分别为3.0cm和4.0cm,左侧创角可见拖刀痕。项部中段右侧可见两处平行切割创,深达皮下,分别为2.8cm和4.0cm。项部中段左侧可见一5.0cm砍切创,深达肌肉层,其上方可見一3.0cm浅表皮肤划痕。胸部:左肩峰部纵行6.5cm砍创,深2.0cm,肩胛骨喙突骨折。左乳头内下方3.0×0.1cm浅表皮肤裂伤。左胸外侧腋前线6、7肋处分别见2.5cm、2.2cm刺创,创角上钝下锐。背臀部:腰部右侧第4腰椎平面可见一纵行3.0cm皮肤裂创,其下方可见拖刀痕,深达皮下脂肪层。四肢:左前臂下段桡侧见一三角形砍创,深达肌肉层,形成高3.0cm,底边长4.5cm的三角形皮瓣。左前臂中段尺内侧见一从下往上的砍创,长16.0cm,尺骨劈裂骨折,骨碎片形成,形成一高3.5cm,底边长8.5cm的三角形皮瓣。右手拇指、食指指蹼间可见一长3.5cm裂创。

解剖检验: 左颞顶骨分别见2.4cm、1.9cm颅骨内板骨折,对应的硬脑膜破裂,分别为1.7cm、0.7cm,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组织0.6cm和0.2cm裂伤。左胸6、7肋骨裂创,深达胸腔。胸骨未见骨折。左侧胸腔少量积血,右侧胸腔未见积血积液。双肺未见损伤出血,质地软,切面无瘀血。心包完整,无破裂,心包腔内少量淡黄色清亮液体。心脏未见异常,内膜、外膜未见出血。腹壁未见损伤,腹腔无积血及积液,腹膜未见损伤,网膜在位,无位移,器官位置正常,脏器未见损伤。沿胃大弯切开胃壁,胃内有约400g食糜状食物残渣,胃粘膜未见充血、水肿。肝、脾、双肾、肠管及肠系膜无异常。

2.其他相关检验结果和材料:理化检验:乐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川乐公物鉴理化字[2016]271号)在对检材依据公安部相关行业标准处理后用气质联用仪分析检验,死者张X胃内容物未检出敌百虫、敌敌畏成分。

二、分析讨论

(一)死亡方式:他杀。依据:被检验人头面部砍切创系多次连续砍切所致,部分砍切创致颅骨骨折,深达颅腔,项部、胸部及双上肢多处刺创、砍切创,非自杀及意外所能形成。

(二)致伤工具:1.被检验人左面部、颈前区、左乳头内下方及右手裂伤,创缘整齐,符合锐器损伤所致。2.被检验人右上唇斜行刺创,左上创角钝,右下创角锐;左胸外侧腋前线6、7肋处两处刺创,创角上钝下锐,创腔深达胸腔。上述损伤特征符合单刃刺器(如:匕首)所致。3.被检验人头部、项部、左肩峰部及左上肢多处砍切创,创腔深,创道宽,创缘整齐,多处损伤部位对应颅骨、左肩胛骨、左侧尺骨骨折,颅骨骨折处见金属碎片嵌入,上述损伤符合具有一定质量、易于挥动、打击面锋利的金属砍切器(如:菜刀)所致。

(三)死亡原因:结合上述分析,并:被检验人胃内容物理化检验排除上述毒物中毒死亡,全身多处砍切创及刺创,检验见面部及口唇苍白等失血貌,现场门厅处及卧室内尸体头部周围遗留多处血泊。综上所述,被检验人张X的死亡原因系全身多处刺创、砍切创,失血性休克死亡。

(四)犯罪嫌疑人刻画:青壮年男性,熟人作案,激情杀人可能性较大。依据:(1)夜间作案,现场门锁完好,显示嫌疑人和平进入作案现场,对案发现场环境较为熟悉;(2)现场一死一伤,结合现场并伤者伤情鉴定,死者尸检检验,分析判断嫌疑人和平进入现场后,随身携带的是单仞匕首类作案工具,首先将伤者捅伤,再与死者发生争执后,先使用单仞匕首类作案工具;在就地取材使用菜刀类金属砍切器砍杀死者;(3)结合现场勘查与调查走访情况,周边邻居丢失菜刀一把,随身携带匕首,说明是作案人系预谋作案。

三、破案证实

根据法医现场分析刻画的嫌疑人条件,结合外围走访,侦查人员迅速锁定伤者的前夫廖XX。破案后证实:2016年2月8日凌晨1时许,嫌疑人廖XX随身携带匕首,串至王X位于金口河区官村22楼4层28号租住房,待王X打开大门后冲进楼道,先使用匕首将王X捅伤,之后与当时正在王X家中的张X发生争执并将张X捅伤,搏斗过程中,嫌疑人廖XX从王X邻居家厨房拿出菜刀向张X追砍,致张X倒地死亡,待张X倒地后,又使用菜刀向王X头面部猛砍两刀,然后潜逃。

参考文献:

[1]陈世贤.法医人类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8

[2]祝家镇.法医病理学.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88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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