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7-09-13宋莹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8期
宋莹
摘 要:我的社会经济体系在不断变化,民商法也随之不断变化,在时代发展客观条件限制下,民商法体现了自身先进性的同时也展示了局限性。本文简单分析了民商法的先进性和局限性,以期为民商法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向前推进,也逐步开始加强对民商法的研究,进而推进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民商法是为市场经济体系量身定做的一种社会秩序,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过于注重保护个人的利益,似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首先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表现为:现代民商法反映市场经济渴望自由、竞争、平等、合作等的一般规律,表达文明和创新型社会对人权、公平、守信、自治的内在要求,在基础层面上调节、规范和指引经济活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生活,并以其固有的逻辑力量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具体而言,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的双重品格。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所体现的社会进步性。民商法的产生具有独特的社会渊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导致社会分工进一步加剧,为了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并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在这种条件下,民商法就随之诞生了。
民商法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调节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现代民商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競争的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实现为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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