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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2017-09-13曹光辉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8期

曹光辉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全球化发展,我国逐渐走向了法制化社会的发展道路。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在我国社会治理中的应用逐渐出现了一种病态现象—过度刑法化。这不仅危害了社会的法律秩序,同时也削弱了社会公众对刑法的认可程度和信任度,不利于社会的长期和谐发展。基于此,文章主要对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进行了研究,并分析了我国“过度刑法化”现象的形成机理。

关键词:刑法;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法哲学批判

现如今,我国加大了法治社会发展的力度,我国刑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部门刑法条例已经超出了其功能范围,导致我国出现“过度刑法化”的现象。虽然这不是我国特有的现象,但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我国应加大刑法的监督实施力度,避免“过度刑法化”现象的发生。

一、“过渡刑法化”被认为社会治理病态现象的原因

“过度刑法化”之所以被普遍认为是社会治理中的“病态”现象,根本原因在于其违背了刑法作为社会政策最后手段的性质和保障法的法体系地位;在规范层面,刑法过多过泛。因此,确立现代民主社会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犯罪化原则以及刑法的应然生存空间,是衡量我国刑法是否存在过度的标准。

二、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形成机理的解读

“过度刑法化”作为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其形成因素有很多,如,在现实方面,我国社会转型所面临的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国家的治安压力较大,运用刑法解决治安问题的成效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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