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法理研究
2017-09-13王华青
进出口经理人 2017年8期
王华青
摘 要: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地不断深入与加快,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以及自身的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升,同时也促进了我国刑法学地全面改革,刑法学正逐步趋向完善。刑法学有很多组成部分,其中刑法危险接受理论与人们有很大的关系,文章就此问题展开了全面地探讨。
关键词:刑法学;危险接受;法理研究
我国现在全面实行依法治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地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刑法学是对于触犯刑法的人制定的,相比于其他的分支法律,刑法学具有严厉性、制约性更强的特点,刑法学中危险接受的理论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危险接受理论作为法庭判定犯罪人法律责任的判断标准,应当对其有全面、透彻的把握。
一、危险接受简述
与一些比较完善的刑法理论研究相比,危险接受理论还属于一种初始阶段。当前危险接受行为主要分为三种:首先,自己危险化,主要就是指被害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法益受到了侵害,仍然会进行这种造成侵害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卜,我们就可以说结果是有被害人的行为所导致的;其次,被害人自己危险化的參与。通常指被害人在行为之前就认识到了灾害的结果,但是这个结果与被告人的参与有着一定的练习也就是被告人参与到了被害人自发的危险行为中;最后,危险接受是基于合意的他者危险化。虽然是被告人导致了被害人遭受的结果,但是这是建立在被害人允许的基础之上,或者被害人明明清楚的知道却让此事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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