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信用违约互换发行的必要性

2017-09-13余沁琳

中国经贸 2017年14期

【摘 要】我国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后又推出CDS,即信用违约互换,对信用风险的转移有极大的激励作用。本文介绍了CDS的交易原理,研究CDS制度设计缺陷,从三个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推出CDS的必要性。

【关键词】CDS;信用风险;违约率

一、引言

2016年9月23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CRMA、CRMV以及CDS(信用违约互换)和CLN(信用联结票据)的指引,标志着我国对信用违约互换工具的正式启用。

CDS是Credit Default Swap 的缩写,即信用违约互换,也有称信用违约掉期。2008年美国出现金融危机,包括CDS在内的一系列信用衍生产品事后被认定是诱发危机的导火索。实际上CDS的由来已久,只是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前夕,它的交易规模达到鼎盛。

二、CDS的原理及用途

起初的CDS是为了防范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而开发出来的,因此标的资产为贷款,买方为借款人即银行,卖方为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信用买方即银行每年支付约定的保费给信用提供方。如果在约定期间,标的贷款没有出现违约,那么银行最多损失每年需缴的保费,同时收回贷款本息。如果在此期间,违约事件发生,那么信用提供方就需要补偿贷款本息的剩余部分。

三、CDS制度上存在的缺陷

1.信用评级

“CDS通常是基于特定发行体的,在交易过程中只关注该主体的总体信用状况,并没有深入到该发行体的债务细节,从而使得市场参与者缺乏对具体债务的期限、偿付能力的考评。”信用评级机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能削弱投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并促进金融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登录APP查看全文